钱包金融 2018.8.15-21:30……奥马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广投资管签署意向函的公告……赵国栋先生与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资管”)于2018年8月15日签署了《意向函》,赵国栋先生有意自行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或联合其他意向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向广投资管或广投资管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以下统称“收购方”)转让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方通过本次转让所获得的交易价款将优先用于解决公司全资孙公司钱包网金(平潭)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钱包金融”平台(网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APP名称为“钱包金融”)所涉及的兑付问题及乙方其他有关债务。双方对前述奥马电器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达成了初步意向

钱包金融 2018.8.15-21:30……奥马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广投资管签署意向函的公告……赵国栋先生与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资管”)于2018年8月15日签署了《意向函》,赵国栋先生有意自行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或联合其他意向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向广投资管或广投资管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以下统称“收购方”)转让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方通过本次转让所获得的交易价款将优先用于解决公司全资孙公司钱包网金(平潭)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钱包金融”平台(网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APP名称为“钱包金融”)所涉及的兑付问题及乙方其他有关债务。双方对前述奥马电器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达成了初步意向

——

奥马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广投资管签署意向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6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广投资管签署意向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函》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意向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

3、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函》签署概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赵国栋先生通知,赵国栋先生与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资管”)于2018年8月15日签署了《意向函》,赵国栋先生有意自行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或联合其他意向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向广投资管或广投资管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以下统称“收购方”)转让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方通过本次转让所获得的交易价款将优先用于解决公司全资孙公司钱包网金(平潭)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钱包金融”平台(网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APP名称为“钱包金融”)所涉及的兑付问题及乙方其他有关债务。双方对前述奥马电器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达成了初步意向。

二、交易双方相关情况

(一)收购方

本次转让的收购方为广投资管或广投资管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EDC37J

公司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55号1栋第6层601号房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雪梅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处置,企业并购及债务重组服务,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法律咨询及风险管理咨询(以上项目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
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
3 福建我要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
4 宏瓴(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9,000.00 19.00
公司

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18.00
6 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5,000.00 5.00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0 100.00
(二)转让方

本次转让的转让方为赵国栋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或联合其他意向方。

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马电器316,944,509股股票,占奥马
电器总股本的29.24%,其中赵国栋本人持有奥马电器182,029,912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16.79%,赵国栋先生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奥马电器134,914,597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12.44%。赵国栋先生为奥马电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意向函》内容

甲方(收购方):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赵国栋

鉴于:

1、截至本意向函签署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316,944,509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29.24%,其中乙方本人持有奥马电器182,029,912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16.79%,乙方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持有奥马电器134,914,597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12.44%。乙方为奥马电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以下统称“收购方”)有意向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意向方(以下统称“转让方”)收购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乙方有意自行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或联合其他意向方向收购方转让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甲乙双方对前述奥马电器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达成了初步意向。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意向,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本次转让意向方案

收购方有意向转让方收购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方有意向收购方转让奥马电器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本次转让的具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奥马电器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由双方后续另行协商确定。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

双方一致确定,待后续双方确定本次转让具体交易方案后,收购方应依据届
时正式交易协议的约定将本次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同意收购方对乙方或融通众金届时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

为表达对本次交易的诚意,甲方同意于本意向函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共管的、以甲方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人民币)作为诚意金,乙方须于本意向函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力配合甲方开立共管银行账户。如双方最终实施本次转让的,前述诚意金将作为本次转让价款,按照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有关安排划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次转让最终未能实施的,前述诚意金将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确认,乙方及融通众金通过本次转让所获得的交易价款将优先用于解决钱包网金(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网金”)所经营的“钱包金融”平台(网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APP名称为“钱包金融”)所涉及的兑付问题及乙方其他有关债务。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意向函的义务。

2、甲方保证积极与乙方推进本次转让事宜。

2.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意向函的义务。

2、乙方保证,截至本意向函签署日,乙方及融通众金对其各自所持有的奥马电器股票拥有完整的所有权,除已披露的质押外,乙方及融通众金所持有的奥马电器股票上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3、待双方确定本次转让具体方案后,乙方保证依据具体交易方案协助奥马电器、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保证积极推进本次转让事宜,本意向函签署后3个月内,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主动放弃本次转让,乙方不得再就本次转让事宜与第三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除外)签署转让、合作或类似性质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条保密

3.1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意向函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根据本意向函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意向函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意向函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3.2双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除外)透露或传达。

第四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本意向函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4.2如因履行本意向函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广西南宁青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

5.1本意向函仅为双方对于本次转让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本次转让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5.2本意向函的任何变更若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署,则无效且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3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意向函任何条款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以下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签署的《意向函》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意向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

3、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