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合汇 2018.8.18-11:10……关于振鑫计划的股东保证……经与出借人代表的充分交流沟通,在振鑫计划所涉及的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实施该计划的前提与共识下,为进一步保障振鑫计划的顺利实施,鑫合汇大股东代表陈杭生先生作出相应保证……在本保证书出具后,在振鑫计划按约履行的情况下,出借人不得再提出振鑫计划以外的其他要求。若出借人出现干扰鑫合汇公司和其他股东正常经营的行为,如聚众闹事、造谣传谣、恶意中伤等,一经确实,本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关于振鑫计划的股东保证
鑫合汇服务 2018.8.18
经与出借人代表的充分交流沟通,在振鑫计划所涉及的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实施该计划的前提与共识下,为进一步保障振鑫计划的顺利实施,鑫合汇大股东代表陈杭生先生作出相应保证,具体如下: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
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振鑫计划”进行部分产品调整的业务公告》(下称“振鑫计划”)。
在振鑫计划所涉及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实施该计划的前提下,振鑫计划将遵照公告内容有序执行:
1.确保全体相关出借人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按计划全部兑付;
2.确保全体相关出借人在计划期间的资金占用补偿费全部支付。
为进一步保障出借人权益,秉持对出借人负责的初衷,本人作为鑫合汇公司的间接股东之一,同意待振鑫计划经出借人一致同意并有效实施后,就该计划所述内容及相关承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同时,在本保证书出具后,在振鑫计划按约履行的情况下,出借人不得再提出振鑫计划以外的其他要求。若出借人出现干扰鑫合汇公司和其他股东正常经营的行为,如聚众闹事、造谣传谣、恶意中伤等,一经确实,本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人:陈杭生
2018年8月17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