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贷 2018.8.27-16:44……绿化贷良性退出方案补充说明……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整合了其自身和关联企业的资产和应收账款,该部分资产、应收账款的担保承诺函已经由所有者出具,以上资产和应收账款经初步评估价值23.44亿元……目前受托方已经邀请了独立的审计、会计、评估等机构对此进行评估,并将于2018年9月10日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能力评估报告。若报告显示评估价值小于或等于代偿总金额(5.7亿元),则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继续追加资产,直到评估价值达到代偿总额的(5.7亿元)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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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贷良性退出方案补充说明
2018-08-27
绿化贷平台于2018年8月24日发布《绿化贷良性清盘退出公告》,现对有关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官网公告同步上线,盖章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出借人通过绿化贷平台与借款方、担保方存在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为了更好的保障出借人权益,特增加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上债权债务的代偿担保机构,并由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真实足额的资产为该代偿提供担保。
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整合了其自身和关联企业的资产和应收账款,该部分资产、应收账款的担保承诺函已经由所有者出具,以上资产和应收账款经初步评估价值23.44亿元。
目前受托方已经邀请了独立的审计、会计、评估等机构对此进行评估,并将于2018年9月10日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能力评估报告。若报告显示评估价值小于或等于代偿总金额(5.7亿元),则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继续追加资产,直到评估价值达到代偿总额的(5.7亿元)150%以上。
出借人确权约定内容做如下补充:
为了保证本出借人能如期足额收到还款,特做如下约定,本约定对各方,包括:出借人、借款人、担保方、受托方、代偿担保机构等均有约束力,各方均须严格遵守,否则守约方拥有向违约方追偿的权利:
第一:本出借人委托并授权:深圳前海惠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代本人向借款人和担保方追讨欠款。委托期间,原出借、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在代偿担保机构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时,本出借人有收回此委托并自行处置的权利;
第二:本出借人同意并授权深圳前海惠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追回的本人欠款进行统一集中,并按方案约定面向所有出借人按比例统一还款(每月定期公示),受托方保证:该部分回款仅用做给出借人还款,不得挪用和侵占,否则受托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借人也拥有对此要求追偿的权利;
第三:所有出借人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方案约定的最长时间。受托方承诺加大催收力度,积极加大还款比例和金额,力争最大限度缩短还款时间。在约定的还款期间,代偿担保机构必须保证按方案约定的最低比例进行按时还款,否则出借人拥有对此起诉、追偿的权利。
第四:本出借人本金的利息计算方式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变更为:
2019年8月13日及以前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定存利率(年化:2.75%)计算;
2019年8月14日—2020年8月13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定存利率的1.5倍(年化:4.125%)计算;
2020年8月14日及以后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定存利率的2倍(年化:5.5%)计算。
第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本出借人未按时或足额收到全部确权的本金和按第三条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本出借人有权向原借款人、担保机构就剩余本金和利息继续追偿,也可以向代偿担保机构追偿剩余本金和利息,直到所有本金和利息全部足额收回。
第六: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本出借人按时或提前收到全部确权的本金和按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后,本委托关系解除。内蒙古蒙通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偿担保义务同时解除。本出借人与原借款人、担保机构的债权、担保关系也同时解除。本人对借款人、担保方、受托方、代偿担保机构的所有债权(含本金、利息)、担保权等实体权利消灭。
第七:本说明对在发布之前已经确权的同样适用。
第八:以上条款本出借人全部仔细阅读,并知晓和同意。特此声明。
深圳前海惠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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