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上财富 2018.6.25-16:30……2012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成立鼎上财富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并聘任犯罪嫌疑人洪某等人为鼎上公司负责人,招聘业务员让其发放宣传材料,以投资“太湖蓝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肥料化利用”和“唯琼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两个项目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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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 > 典型案例
陈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06-25 16:30:00
一、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成立鼎上财富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并聘任犯罪嫌疑人洪某等人为鼎上公司负责人,招聘业务员让其发放宣传材料,以投资“太湖蓝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肥料化利用”和“唯琼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两个项目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群众宣传,并和300余名投资人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转质押合同》,承诺3个月至1年收益7-13.8%,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亿余元人民币,部分打入唯琼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部分打入陈某个人农业银行账户。
二、案件警示
(一)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新型投资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型形式。本案就是以投资“太湖蓝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肥料化利用”和“唯琼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两个项目为名,打着目前社会流行的环保的旗号进行宣传,吸引公众投资,还组织投资人去无锡太湖进行参观,介绍项目前景和红利,骗取投资人信任。但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将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其所宣传的环保项目,而是将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在多种形式的虚假包装之下的非法集资实际本质上都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要盲目相信无风险、高回报的承诺。非法集资案件中的投资人本质上都是受到高额利润的诱惑而进行投资,本案中的投资人就是轻信了犯罪嫌疑人承诺的3个月至1年7-13.8%的高额收益。但是,陈某作为法人代表的唯琼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集资前几乎没有经营,只是一家实力一般的小公司,但随着集资活动的扩大, 已经没有人在乎陈某宣传的环保项目是否属实、是否真的赚钱,而只在乎承诺给自己的回报能否兑现。所以,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就是抓住了公众容易受到利益诱惑的心理,在前期承诺高额利息并积极履行合同承诺, 其目的就是要蒙骗投资人,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实际上非法集资活动都是用后来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面投资者的本息,制造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并大肆挥霍,一旦资金来源枯竭或不足以应付支出,犯罪分子就可能卷款逃匿。
(三)不要无条件相信熟人和专家的推荐。本案中很多投资人是通过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前来投资,甚至有很多团队长和业务员自己也在其中进行了投资。有的非法集资活动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学者前来宣传,骗取投资人的信任,这种方式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公众投资要切记:亲戚和熟人的推荐未必就是靠谱,很有可能他们自己就是受害者;专家、学者未必代表权威,这可能只是犯罪嫌疑人进行虚假宣传的手段之一。
(四)要掌握基本法律和金融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公众在进行投资选择时一定要慎重,要对投资的项目有最基本的考察。比如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否则就是非法集资行为。在很多非法集资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投资者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意识或能力,从而实施犯罪行为。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再加上这类诈骗案的犯罪手段非常隐蔽,面对犯罪分子的提供的高额回报,更加容易上当受骗。所以家中有老人的群众更是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除了做到自己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还要加强对家中老人的普法教育工作,用典型案例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以免发生老年人的养老钱被“洗劫一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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