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财富 2018.9.20-11:39……大志公司到底是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十几年的公司一夜间就倒下了……凌正是这样回答的:当天被线下投资人威胁,“57万今天不给就跳楼”,一直到下午5点。本人感觉长期的精神压力已经到了极限,所以选择自首……这几年兑付了33亿利息,自己没有乱花……资金我都用来自融了,之前56亿资产的事情,不属实,要看法院拍卖多少。我是犯法的,自己有罪,不能出去

安捷财富 2018.9.20-11:39……大志公司到底是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十几年的公司一夜间就倒下了……凌正是这样回答的:当天被线下投资人威胁,“57万今天不给就跳楼”,一直到下午5点。本人感觉长期的精神压力已经到了极限,所以选择自首……这几年兑付了33亿利息,自己没有乱花……资金我都用来自融了,之前56亿资产的事情,不属实,要看法院拍卖多少。我是犯法的,自己有罪,不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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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11:39

9月18日,,安捷财富出借人一行近20人,来到了合肥庐阳分局。

在相关单位的引荐下,朱副局长与唐警官对我们此行进行了简短说明和安排后,便带我们去了北城公安局支队看守所。

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唐警官对我们提及了几个事,心情五味杂陈。

他说,今后这个事情肯定是先刑后民来处理,也就是这事涉嫌刑事犯罪,先要法院进行刑事审理,然后再处理民事责任部分,但仍希望大家积极报案。

当然,“先刑后民”对我们出借人来说可能不那么友好。

另外在资产清算中,会让出借人代表参加,委托第三方公司评估,还有凌正的资产并没我们想象的那么多,比如他的一处房子,有价无市,根本卖不了多少钱。

到达看守所内,凌正戴着手铐被押出,面色憔悴。

很快大家就进入了主题,先由线下投友,询问了凌正一些情况。

比如,大志公司到底是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十几年的公司一夜间就倒下了?

凌正是这样回答的:

创业时也比较艰难,从来不想拖欠客户资金。从今年3月开始情况恶化,先是变卖资产进行兑付,5个月兑付了接近10亿。一直到8月31号,出现了2000多万的缺口实在无法应对。

当天被线下投资人威胁,“57万今天不给就跳楼”,一直到下午5点。本人感觉长期的精神压力已经到了极限,所以选择自首。

造成资金缺口和当下行业市场环境以及老赖的催收都有关系,本来想和投资人进行沟通展期的,可是周五晚上实在没有办法。(似有隐情)

关于借款方国购没有欠15个亿那么多,但应该有几个亿,现在公安、政府出动很多人来对账。

我的所有资产都拿出来了,交由政府和公安机关来处置。

这几年兑付了33亿利息,自己没有乱花。(此处比较伤感)

随后,我们另外一名线上代表询问了凌正本人关于清盘和保释的问题。

凌正如下回答的:

之前说的清盘现在时间已经来不及了,31号电话给上海报备过,但他们要让本人过去。

资金我都用来自融了,也支付了很多利息。

之前56亿资产的事情,不属实,要看法院拍卖多少。

我是犯法的,自己有罪,不能出去,大环境那么差,自己也没办法再走下去了,后面事主要委托我的律师进行处理吧。

以上就是这次见面的所有对话内容了。

见面会后,我们通过朱副局长了解到,凌正和律师还没有接触,案情进展最近不会公布,只会公布最后结果。

就这样,关于凌正怎么进去的,然后公司怎么完蛋的,他的资产能不能覆盖我们的钱,保释他出来继续运营行不行,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心里都有了答案。

整个情况,可以说没有一点乐观的结果。距离真相那么近,可是我们突然间都没有了什么希望!

凌正拒绝了保释,放弃了公司,放弃了我们所有出借人。当然一个骗子,我们又能依赖于他什么呢?

不是每一次努力都有收获,但是,每一次收获都必须努力。接来下我们面对的困难肯定会更多。

其它情况反馈:

凌正是否自首依然有争议

凌正自己称是自首,但有意思的是,我们有一位投友这几天刚电话咨询过经侦,在问及凌正是否自首时,经侦答复我们是去的,意思就是去抓捕回来的。(有录音)

另外之前经侦曾提及,凌正打算从上海外逃,被拦截。所以有投资者猜测,凌正外逃被劝返后,事情败露,被线下投资人追堵在办公室,以跳楼相威胁。另外他的员工和亲属知道后(都有投资),对他都心生怨恨。这里外不是人,他心生胆怯,所以警察赶到现场,除了劝说投资人要冷静外,也就把凌正抓捕了。

凌正离婚被证实。

既然有外逃打算,估计资产也多少会做了安排吧。

上海金融办信访处反馈信息:

1、此类案件以三统两分为处置原则

2015年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意见》为此规定了跨省非法集资案件的“三统两分”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

2、合肥、上海两地报案皆可。

3、该案件由司法机关办案,行政机关不会司法介入,也不在监管内。

4 、确定8月31日凌正没有去上海金融办进行报备。

5、这类案件最后要依靠司法途径来处理,上海以司法机关为主,依靠刑法,追缴物资等。可以给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推进办案效率。

6、如果觉凌正能还上钱,可能会销案或者免于处罚,刑法都有据可依。要取保候审,可以在公安机关强制力的前提下,取保候审。

7、借款人如果真实,出借人签署的三方合同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但是合同方涉及犯罪,就可能不在民法范围内,属于刑法内。

8、老板已经自首,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尽早去公安机关报案。

以下为投友提供的上海金融办录音材料:

安捷上海金融办电话语音录音
00:00–17:21

其实电话中,说的很清晰了,监管单位只会执行有据可依的条文,处处提及刑法民法等条例,没有条文的不会跨界去管。比如P2P就是中介,不能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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