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普金服 2018.9.20-15:55……关于成立“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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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关于成立“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通告
1、为了保证整个登记流程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全程透明化的进行,依据协会的要求和大部分出借人的意见,成立“出借人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整个登记流程,使整个流程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让更多出借人了解整个登记流程。
2、出借人委员会选举不耽误出借人登记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如下:
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
为保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过程中,出借人登记工作得以有序进行,确保出借人登记、交接工作流程公平、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借人监督委员
1、出借人监督委员是行使出借人监督权的自然人出借人;
2、出借人监督委员是依照本办法选举产生的,代表本地级市全体出借人在业务退出主体良性退出网贷业务市场程序的出借人登记活动中行使监督权的出借人;
3、业务退出主体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与员工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成为出借人监督委员;
4、出借人监督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业务退出主体出借人程序全过程,履职期限至本地级市区域出借人登记程序终止之日;
(2)负责监督出借人登记过程,防止出现伪造登记材料、假冒出借人身份登记等违反登记办法、登记流程的行为;
(3)负责协助业务退出主体维持出借人登记工作现场秩序,对于情绪激动、不配合登记工作的出借人进行正面疏导和劝阻,保证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二、出借人监督委员会成立办法
1、根据地级市行政区域选出区域性出借人监督委员,成立出借人监督委员会;
2、各地级市行政区域代表的出借人委员会选举须在出借人登记活动开始前完成;
3、各地级市行政区域出借人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退出主体进行公示,并向协会报备;
三、出借人监督委员选举流程
1、以每个出借人作为基本单位,根据地级市行政区域划分,由出借人自行组织开展选举出借人监督委员,成立出借人监督委员会等活动;
2、选举过程中,地级市区域选举会议,应在召开前1日内发出通知,未参会的出借人视为同意会议选举结果,候选人可以由出借人本人自我推荐,也可以由10名以上的出借人共同举荐;候选人获得票数排名靠前的当选为该区域的出借人监督委员,组成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但不得超过5人;
3、选举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由不少于全体参会人员的1/2签字、捺印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应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选举全过程,存档作为选举结果有效的凭证;
4、如地级市区域自选举通知发布之日起超过48小时仍未产生出借人监督委员会,或选举结果因程序违法等原因归于无效的,由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3名自然出借人作为该区域的出借人监督委员,组成出借人监督委员会;
5、选举产生的出借人监督委员均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借合同、出借款支付凭证作为具备成为出借人监督委员合法条件的证明;
四、出借人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更换和增补
1、出借人监督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排序在前的出借人监督委员候选人予以更换:
(1)出借人监督委员主动提出更换的;
(2)出借人监督委员连续两次无法参加相关会议或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的;
(3)出借人监督委员丧失履行代表职责能力的;
(4)所在地十分之一以上的出借人联名要求更换的;
(5)其他必须更换出借人监督委员的情形;
2、因没有可以更换的出借人监督委员候选人导致出借人监督委员不足5人的,依照本办法,增补出借人监督委员和出借人监督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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