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融网 2018.10.14-0:34……出借人要求对“有融网”立案材料

有融网 2018.10.14-0:34……出借人要求对“有融网”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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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00:34

平台名称: 有融网
平台网址: http://www.yrw.com
曝光原因: 有融网不真诚没有现金兑付到账

出借人坚决要求对“有融网”立案材料
“有融网”全称为“浙江小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平台”),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3幢12F。
法人代表:吴建。
实际控股人:程国洪。
程国洪妻子:韦纯虹为财务、董事。
平台自2014年上线以来,截止2018年8月31日,平台累计注册用户163.83万人,累计交易金额134.26亿,平台待还金额约12.5亿。由于平台2018年7月21日至今展期后未兑付本金,各地出借人维权无果,坚决要求立案。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融网涉及金融骗局
出借人通过网贷天眼会员查询平台,查实发现平台的借款标的大部分都是子虚乌有。平台套取了出借人的资金进行自融购买其它资产。
据国家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得知,该公司为联合成立制度。即为吴建、杭州信有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信创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该公司。
且重点在于,该公司成立之初便高调包装自己注册资金为1.5亿人民币。但深层次了解之后发现该公司实为空壳公司,分文未交!(证据见下图)
作为有融网的联合发起方的杭州信有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中的真面目展露无遗,该公司依然走的是空壳路线,自我包装为注册资金2.2亿的高端金融公司,但实际在工商系统查询得知分文未交。十足的一个空壳皮包公司。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公司被法院判决冻结价值近6000余万的股权资产。(证据见下图)
在工商系统查到担保公司的相关信息的时候,这场金融骗局的背后布局也就逐渐清晰起来。有融网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实际上是有融网该公司自行注资的一家担保公司。有融网这般操作完全就是自己给自己担保,还对投资人肆意宣传、夸夸其谈。(证据见下图)

二、有融网目前已无法兑付出借人到期本金。
1、2018年7月21日起平台停止兑付本金,并承诺2018年9月1日起恢复刚性兑付本金,停止利息支付。但是至今,本金却迟迟未兑付,证据如下:
(1)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7月22日发布:《关于7月20日-22日回款延迟的说明》(平台实际已停止向出借人兑付本金);
(2)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7月24日发布:《风雨四年有融网董事长吴建致融粉的一封信》(声称平台资产共计价值约人民币30.16亿元,目前的资产足已覆盖出借人的全部待偿金额);
(3)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9月01日发布:《关于9月1日正式还款通知》(平台实际并未向出借人兑付本金);
(4)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9月05日发布:《关于有融网最新方案的公告》(平台开始拖欠兑付出借人本金);
(5)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9月10日发布:《“有融网”兑付初步框架公告》(平台开始暴露自身出现重大资产财务危机);
(6)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9月14日发布:《“有融网”平台债权置换资产试点顺利实施公告》(平台开始偷换概念,不向出借人兑付本金,威逼利诱出借人用平台债权置换平台不良资产);
(7)平台官方公告:2018年09月17日发布:《“有融网”兑付方案》(平台明确已无法支付出借人平台本金,时间一拖再拖,同时用各种偷换概念的手段侵吞出借人平台本金);

以上证据表明:
1、平台已经无法偿还出借人平台本金;
2、平台声称自身资产共计价值约人民币30.16亿元,资产足已覆盖出借人的全部待偿金额与后期平台官方公告已产生重大出入,实则是欺骗广大出借人。
3、平台采用拖延方法,欺骗广大出借人。
4、平台偷换概念,用各种手段侵吞出借人平台本金。

三、出借人维权情况
出借人在平台出事后组织多次代表与杭州市西湖区金融办、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经侦科、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杭州市西湖区信访办及平台法人代表:吴建、实际控股人:程国洪多方商谈无任何结果:(附具体商谈时间)
1、2018年9月13日
2、2018年9月14日
3、2018年9月18日
4、2018年9月19日
5、2018年9月29日

四、出借人坚决要求立案,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
1、鉴于以上汇报的情况,广大出借人坚决要求立案。
2、制定兑付所有出借人本金的方案并监督落实。
3、核查平台转移资产和其他股东个人资产情况,查封、冻结、“有融网”的所有数据资料,以防销毁数据,转移财产,隐匿、逃跑,以保护广大出借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对“有融网”近期频繁变更股东信息,转移资产的情况也要彻底清查,特别是程国洪将名下大部分资产已转向妻子韦纯虹和一名叫杜敏的女士(股东),建议对这三人的资产重点调查,出借人的平台本金被这三人购买了大量隐形资产。
4、附立案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条 [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5、附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依据:
(1)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4)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5)浙江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
以上材料充分反映了“有融网”全称为“浙江小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符合立案条件。

评论

《 “有融网 2018.10.14-0:34……出借人要求对“有融网”立案材料” 》 有 2 条评论

  1. 匿名

    有融网平台既然是诈骗出借人的钱了,那么出借人的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要追回来还给出借人呀。

    1. 匿名

      对啊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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