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在线 2018.10.24-17:29……关于新联在线出借人在沟通会有关问题的回复

新联在线 2018.10.24-17:29……关于新联在线出借人在沟通会有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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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 2018-10-24 17:28:53
关于新联在线出借人在沟通会有关问题的回复
一、希望由公安部门或者政府发布催款公告,要求逾期未支付本息的借款人回款,如果不回款将视为假标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对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产生震慑效用。
回复:真标假标的确定要通过司法审计或者法院的判决等方式确定,不能单纯的只看账户是否回款进行衡量。关于催款公告,公安部门将参考深圳发布公告的做法,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借款人逃废债问题一并进行公告。
二、希望区公安分局能每月定期公布18个账户的回款信息,出借人将根据公布的情况分析哪些是真标、哪些是假标,由出借人或者成立后的处置工作组进行追款。
回复:10月12日,市、区金融局与天河区公安部门召开了关于公布十八个账户的汇款明细协调会,具体将根据案情情况,由公安部门决定是否公布。
三、要求区政府明确新联在线处置工作组成立的时间节点、下一步工作计划?希望由区政府公告新联在线处置工作组成立,处置工作组的具体事务可以由平台高管、员工或者出借人代表开展,区政府起一个搭建平台,指导工作组如何运行的作用。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出借人代表表示可以探讨由平台追回资金进行支付的可行性。
回复:本周市区金融、区公安等有关部门就可否成立新联在线平台处置工作组到外地进行调研,目前成立新联在线处置工作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关于小组成员的组成:新联在线处置工作小组有可能需要平台高管、员工、出借人代表参与。区金融局曾与部分未涉案的平台高管、员工对接,对方表示暂无意愿回平台协助追讨资金,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要求未涉案的高管或者员工留下。关于涉案被刑拘的高管取保候审问题,需要由高管本人、高管的家属或者其辩护律师向公安部门、检察院提出申请。同时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不能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高管取保候审出来对标的开展追收等有关工作。
2.关于小组的运作:如果新联在线处置小组由出借人组成并能够成立,政府可以协调新联在线工作组开展有关工作,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工作组对催收回来的款项不能直接分配,因新联在线已进入了刑事立案侦办阶段,真假标的判定以及资产的划分最终由法院来定。
3.关于公告新联在线处置小组成立:如果新联在线处置小组能够成立,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出借人代表。
4.关于处置工作组的日常经费开支:目前平台已被查封,平台资金也被公安部门冻结,如果新联在线处置工作组能成立,开展债务催收等工作,平台的运营以及员工工资等所产生的费用能否从公司账面资金拨付或者从催收的资金里面划拨,仍需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研究。
四、9月份开始的司法审计报告估计什么时间可以出?
回复:司法审计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完成,审计公司暂未给出明确的时间,区公安分局将商请审计公司加快进度,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安预审大队安排哪位民警对接借委会?方便出借人继续提交违法犯罪线索。
回复:目前暂未确定。
六、新联在线金融科技平台立案书面回复,黄教导员说已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回复:区公安分局以广东新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因该团伙经营上述两个平台,区公安分局已一起并案调查,对相关涉案的人员及事项是一查到底。公安机关的工作都在上级部门和检察院的监督之下进行。
七、金融局协调公安在新联在线官网发【要求真标借款人还款以及警告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公告】落实情况。
回复:目前区公安部门表示在新联在线官网发布警告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公告属于民事行为,不在其职责范围内。且新联在线平台已被查封,暂无高管、员工可以在平台网站上进行操作,区金融部门正联系新联在线平台其他未涉案高管能否处理。如果能够协调其他未涉案高管在新联在线平台网站发布公告,但因新联在线已被刑事立案,该公告可能缺乏公信力,建议还是以公安部门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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