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在线 2018.9.15-18:55……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草案)……今日公布的为借委会章程(草案),后续根据需求会逐步完善架构体系及内容;借委会章程已提交金融局备案

新联在线 2018.9.15-18:55……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草案)……今日公布的为借委会章程(草案),后续根据需求会逐步完善架构体系及内容;借委会章程已提交金融局备案

——

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草案)

原创: 借委会 新联WQ在行动 9月15日

全体难友注意

今日公布的为借委会章程(草案),后续根据需求会逐步完善架构体系及内容;借委会章程已提交金融局备案。

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草案)

(2018年09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本章程以下简称“借委会”),是由新联在线网贷P2P平台以及中京新联在线金融科技平台(本章程以下简称“新联在线平台”)出借人自发组织并通过公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新联在线平台出借人的委员会。

第二条 为切实维护新联在线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以借委会的名义代表出借人公开、高效、合法地,解决新联在线出借人及平台无法按约兑付的各类问题,寻求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以期通过多方监管有效地推进平台的追偿兑付工作。

第三条 借委会经由现场报名、候选沟通、公开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于2018年09月08日在广州成立。

第二章 借委会的产生与构成

第四条 借委会前期委员通过现场自荐及报名成为候选人,由出借人现场公开选举,并且公示7日内无明确反对意见后产生。

第五条 借委会常设委员15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谈判组委员5名(候补2名),媒体组委员4名,机要组委员2名,筹备组委员4名,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增设临时委员、候补委员。

第三章 借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借委会的权利

(一)全面了解审查平台的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及运营机制;

(二)查验出借标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核实出借、借款人情况及逾期还款清单等;

(三)查验平台的资金流转情况,查看历史交易银行流水及收付款凭证等;

(四)查验平台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监督及协助平台开展逾期催收业务,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代表平台出借人与相关机构商洽最大化保护出借人权益的出借项目兑付方案;

(六)代表平台出借人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出借人的意见、诉求和实际困难,寻求支持、协调与帮助;

(七)平台出借人授权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借委会的义务

(一)维护借委会的官方公众号“新联WQ在行动”(微信公众号:keytime2018),定期向出借人通报借委会工作进展和案件调查进展等信息;

(二)通过借委会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收集平台出借人意见、建议和质询。对于出借人普遍质疑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反映,调查和跟踪,并通过公众号给予及时反馈;

(三)委派一位及以上专业委员定期跟进金融工作局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逾期项目催收进展、资金流向合规情况、平台经营状况等,及时发现并制止平台违约违规行为;

(四)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国家最新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出借人依法合规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打击恶意拖欠款行为。

(五)借委会成员有维护全体出借人利益的义务,并接受监委会的监督。

第四章 借委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 借委会会议

(一)借委会于正式成立一周内召开首次全体会议,讨论明确借委会工作方针,制定借委会具体组织职责分工及日常工作机制等;

(二)借委会会议分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借委会会议由秘书长或其指定委员负责召集。

第九条 借委会议事规则

(一)借委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现场与网络会议结合的形式举行,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二)会议议题遇有需表决的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借委会成员参加方可举行。会议表决事项,采取一人一票、每票同权,表决事项经参会委员投票,投票同意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表决方可生效;

(三)借委会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借委会会议。会议可由借委会秘书长或委员提出,秘书长批准召开;

(四)秘书长不组织借委会活动及会议,没有明确说明原因时,由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的等同权力。

第五章 借委会委员任职与增减

第十条 借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一)平台真实出借人,并通过相关政府机构备案;

(二)自愿为平台全体出借人服务,愿意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三)认真行使并履行借委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四)同意签署自律宣言,承诺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谋求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优先兑付、向平台或出借人收受红包、现金、礼品等;

(五)候选人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万,投资年限不少于2年,愿积极参与组织的具有法律、财务、金融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特殊人才可放宽至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投资年限不少于1年,后勤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 借委会委员的退出与增补

(一)因个人原因,委员可提出书面退出要求,报借委会会议批准,并将所有工作及资料妥善交接。

(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重大会议,或者委员一个月内不参加借委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履行委员义务,视为自动退出;

(三)违反借委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应当自动退出或者劝退;

(四)委员出现其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情况,经借委会书面同意,可自愿退出或劝退;

(五)借委会因正式委员退出而不足15人时,由候补委员顺位增补;

(六)增补候补委员应遵循公开报名、借委会筛选并投票、结果公示等程序。并经正式委员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投票通过。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产生,通过自荐或推荐,全体委员投票表决。

(八)秘书长、副秘书长可自愿或通过全体委员表决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本章程可进行修改,修改建议可由借委会委员提出秘书长批准,借委会会议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有关的补充和修订决议以及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借委会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监委会的监督,监委成员参与借委会会议和工作,以履行监督义务,在借委会决议中监委会的有效决议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借委会接受出借人的署名投诉举报,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匿名举报,经调查如有确凿事实依据,借委会应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借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借委会。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