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金融 2018.11.7-21:31……董事会认为: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上市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被冻结的11个银行账户不属于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钱包金融 2018.11.7-21:31……董事会认为: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上市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被冻结的11个银行账户不属于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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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7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3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35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10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因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的账户总金额为33,989.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7%,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经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请结合上述情况,自查你公司是否触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13.3.1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截至本回复日,因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以及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的1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冻结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冻结金额 冻结日期 申请 冻结人
奥马电器 中国银行中山南头支行 718557754313 基本户 3.43 2018-9-21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8110901011900632341 一般户 5.15 2018-9-21
8110901022200692832 存单质押账户 5,030.00 2018-9-21
8110901022400695555 存单质押账户 5,030.00 2018-9-21
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容桂支行 2013012919020121561 一般户 2.8 2018-9-21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5810000010120100090331 一般户 29.2 2018-9-21
广州农商行天河支行 02211505000001111 一般户 101.9 2018-9-25
钱包金服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9171 理财户 22,812.00 2018-9-21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9171 一般户 0.00 2018-10-26
钱包智能 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54240188000005252 理财户 1,106.03 2018-9-21
钱包智能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805880100025391 定增资金监管户 10,098.94 2018-10-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4219.48

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共计11个,涉及上市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三家公司,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2018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为610,408.93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0万元,因此,上市公司是一家控股型企业,其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相关业务主要由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2018年1-9月营业收入526,458.01万元、净利润32,634.36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86.25%、

122.28%;中融金2018年1-9月营业收入 63,100.86万元、净利润 13,122.07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10.34%、49.17%,两家子公司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96.58%,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2018年1-9月营业收入63,100.86万元、净利润13,122.07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10.34%、49.17%,两家子公司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96.58%,因此,奥马冰箱及中融金为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核心子公司。同时,除上述被冻结的7个银行账户外,上市公司尚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正常收支结算。因此,上市公司前述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不是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核心子公司。同时,钱包金服被冻结的2个银行账户中,一个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不用于日常经营收支,另一个为一般户,涉及被冻结金额0万元,未对钱包金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钱包智能被冻结的2个银行账户中,一个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不用于日常经营收支,另一个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涉及被冻结募集资金10,098.94万元,钱包智能实施的募投项目为智能POS项目,其 2018年1-9月投入金额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需要再投入大额资金,前述募集资金被冻结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尚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正常收支结算。因此,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以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被冻结的11个银行账户涉及被冻结金额为44,219.48万元,占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11.79%;被冻结资金中包括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22,812万元、货币资金21,407.48万元,合计占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产品总额的13.9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 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3.3.1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上市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被冻结的11个银

行账户不属于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2、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你公司目前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等)、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并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目前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冻结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冻结金额 冻结日期 申请 冻结人
奥马电器 中国银行中山南头支行 718557754313 基本户 3.43 2018-9-21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8110901011900632341 一般户 5.15 2018-9-21
8110901022200692832 存单质押账户 5,030.00 2018-9-21
8110901022400695555 存单质押账户 5,030.00 2018-9-21
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容桂支行 2013012919020121561 一般户 2.8 2018-9-21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5810000010120100090331 一般户 29.2 2018-9-21
广州农商行天河支行 02211505000001111 一般户 101.9 2018-9-25
钱包金服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9171 理财户 22,812.00 2018-9-21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9171 一般户 0.00 2018-10-26
钱包智能 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54240188000005252 理财户 1,106.03 2018-9-21
钱包智能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805880100025391 定增资金监管户 10,098.94 2018-10-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4219.48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因为公司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以及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二)公司银行账户设置及被冻结占比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银行账户共计140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共计11个,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量的比例为7.86%。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0,289.9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中理财资金97,812.00万元。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44219.48万元,占公司2018年9月末货币资金及理财资金余额的比例为13.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

奥马电器是一家控股型企业,其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相关业务主要由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涉及的子公司为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对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前述1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帐号冻结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 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帐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3、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被冻结的账户是否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请公司董事会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目前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共计11个,涉及奥马电器、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三家公司。

上市公司2018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为610,408.93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0万元,因此,上市公司是一家控股型

企业,其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相关业务主要由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奥马冰箱2018年1-9月营业收入526,458.01万元、净利润32,634.36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86.25%、122.28%;中融金2018年1-9月营业收入63,100.86万元、净利润13,122.07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10.34%、49.17%,两家子公司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96.58%,因此,奥马冰箱及中融金为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核心子公司。同时,除上述被冻结的7个银行账户外,上市公司尚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正常收支结算。因此,上市公司前述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不是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核心子公司。同时,钱包金服被冻结的2个银行账户中,一个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不用于日常经营收支,另一个为一般户,涉及被冻结金额0万元,未对钱包金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钱包智能被冻结的2个银行账户中,一个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专用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不用于日常经营收支,另一个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涉及被冻结募集资金10,098.94万元,钱包智能实施的募投项目为智能POS项目,其 2018年1-9月投入金额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需要再投入大额资金,前述募集资金被冻结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尚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正常收支结算。因此,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以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被冻结的11个银行账户涉及被冻结金额为44,219.48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11.79%;被冻结资金中包括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22,812万元、货币资金21,407.48万元,其中被冻结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23.32%,被冻结货币资金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9.72%。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上市公司、钱包金服、钱包智能被冻结的11个银行账户不属于上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

4、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说明目前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融资(借款)方式、借款日、还款日、融资(借款)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或者违约的情况;说明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目前银行授信情况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目前及未来的融资计划、提高偿债能力的措施;

回复:

(一)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奥马电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共计368,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方 融资(借款)金额 借款日 到期日 融资(借款)方式 是否逾期或违约
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钱包汇通”)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2017-9-4 2018-9-4 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奥马电器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农商行) 5,000 2017-11-1 2018-11-1 短期借款
华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 2017-11-3 2018-11-1 短期借款
5,000 2018-1-8 2019-1-8 短期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16,200 2015-12-15 2020-12-18(每季度归还1800万) 并购贷款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12,350 2018-1-24 2019-1-24 短期借款
(廊坊银行)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16,934 2017-7-13 2020-7-10(每半年归还本金5%) 并购贷款
广州农商行广州天河支行 5,000 2018-2-11 2019-2-11 短期借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 2018-3-13 2019-3-13 短期借款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小榄支行 10,000 2018-5-15 2019-5-14 短期借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0,000 2017-11-29 2018-11-29 短期借款
4,750 2018-5-24 2019-5-24 短期借款
4,750 2018-5-28 2019-5-28 短期借款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1,893 2018-7-5 2019-7-5 短期借款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18-7-10 2019-7-10 短期借款
10,000 2018-7-15 2019-7-15 短期借款
10,000 2018-7-22 2019-7-22 短期借款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9,000 2018-7-29 2020-7-29 短期借款
长沙银行广州分行 59,424 2017-2-21 2020-2-21 非公开发行债券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 29,743 2017-3-16 2020-3-16 非公开发行债券
中融金 盛京银行北京分行 9,000 2018-5-30 2019-5-30 短期借款
18,000 2018-6-5 2019-6-5 短期借款
20,700 2018-6-13 2019-6-13 短期借款
9,000 2018-7-3 2019-7-3 短期借款
钱包汇通 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18-7-16 2019-7-16 短期借款
奥马冰箱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18-1-5 2018-12-28 短期借款
4,000 2018-1-8 2018-12-28 短期借款
3,000 2018-1-9 2018-12-28 短期借款
合计 368,744

(二)公司负债率变动、银行授信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49%、58.33%、66.75%、66.71%,自 2017年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截止到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6.71%、流动比率1.42、速动比率1.31。从上述财务指标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三)公司拟增强偿债能力的相关措施

1、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提升资产流动性;

2、暂缓对外股权类投资支出,并加速变现部分股权类投资项目等长期资产,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短期偿债能力;

3、对存量债务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并与银行充分沟通,通过增加质押物等方式,部分债务到期后进行展期,减轻短期偿债压力;

4、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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