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在线 2018.11.11-22:30……最新沟通情况:关于处置小组成立的进度以及案情侦办进展(2018年11月8日)……基于广州市金融局905公告,25-26日现场沟通,9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案情进展公告,10月11日协调会及后续对接情况,借委会与上述单位进行了询问和探讨,会议纪要如下……截止11月7日,通过各种渠道接到2355位受害人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涉及金额4.32亿

新联在线 2018.11.11-22:30……最新沟通情况:关于处置小组成立的进度以及案情侦办进展(2018年11月8日)……基于广州市金融局905公告,25-26日现场沟通,9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案情进展公告,10月11日协调会及后续对接情况,借委会与上述单位进行了询问和探讨,会议纪要如下……截止11月7日,通过各种渠道接到2355位受害人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涉及金额4.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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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沟通情况:关于处置小组成立的进度以及案情侦办进展(2018年11月8日)

原创: 借委会 新联WQ在行动 今天

时间:2018年11月8日下午3:30-6:4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会议议题:处置小组成立,案情进展

参会人员:

广州市金融局区处长

广州市金融局黄科长

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局于处长

广州市天河区经侦大队邱警官

广州市天河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谢局长

新联在线出借人委员会成员:何**,谢**,黄**,齐**,陈**,祁*,邹**。

基于广州市金融局905公告,25-26日现场沟通,9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案情进展公告,10月11日协调会及后续对接情况,借委会与上述单位进行了询问和探讨,会议纪要如下:

经侦部分:

1. 涉案金额(即查封账号回款金额)是否有新进展?

涉案账户和涉案金额肯定比之前公布的数据多,金额肯定是有增加的。

2. 是否有抓新的涉案人?

关于预审对接,宣布逮捕以后,案子已经移交预审大队,主要由预审大队主导负责办案,经侦作为先期的一个侦办单位,对于后续证据的补充也是在退补。预审具体情况侦办对接,回去会跟邓警官再落实。

3. 已查封的18个账户是否涉及新联在线的2个平台(网贷和金融科技)?

明确18个账户里是包含网贷和金融科技这2个平台。

根据新联在线的数据目前反应出来的借款人数量庞大,远远不止18个账户,18个账户对经侦来说一天就可以查完。

4. 关于金融科技平台立案问题,批捕相关法人,股东等涉案人?

再次强调是2个平台并案处理,2个平台, 2个法人,一套人,挂了2个牌,统一行为,统一主体,2个平台都在查,以新联在线作为主体来立案,上面也提到已经查封的账户已经有包含了金融科技平台。没有办法像出借人说的那样,在之前的立案公告上加上金融科技平台,或者是出具公告并案处理(之前借委了解到并案处理是经侦系统内部为了方便办案的一个叫法)。

鉴于出借人对金融科技平台立案要求,天河经侦已经有跟上级汇报关于金融科技平台立案问题,目前关于是否重新为金融科技平台立案,要再商榷,但这并不影响办案,因为经侦内部本身也是分网贷和金融科技平台2个案子办案,只要是涉案人,一个都不放过。如果不是2个平台都在查,不可能接受大家的报案材料(截止11月7日,通过各种渠道接到2355位受害人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涉及金额4.32亿),同样出具报案回执。

5. 预审审计进度

预审阶段还在不断的侦查,每天都在变动,只能凭一个大数据跟大家通告一下,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审计数据。

6. 案情进展通报会

经侦大队这边没有权限进行披露,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公告披露,已经跟上级部门反应过,但涉及案情保密,很多情况不能对外披露。(出借人回应:首先对于公安系统关于案情保密这一情况表示理解,如果不方便出公告通报案情进展,但是可以参考深圳的做法,做适当披露,不能等到半年之后去了检察院,才给一个最终的公告,在这期间广大出借人的焦虑情绪已经达到顶点,即便出于维稳角度考虑,也应该做适当披露,能否由借委会代表跟主办警官进行一个面对面的对接会)邱警官表示会跟主办警官邓警官联系,请邓警官跟大家回复。

7. 警方怎么看待中京军融这个国资背景的大股东呢?

借委反馈:11月8日有难友去了中京公司,中京集团是皮包公司,了解到办公人员只有2名,只是挂牌,老总们主要在北京,但总部是在深圳,他们由中京北科控股,可以找中京北科,他们也是受害者,并且也起诉了吕衡川,已经不是国资背景了。

经侦邱警官:因为涉及到一项大环节,警方也很谨慎进行发布,很明确能界定为民事关系的,会请政府相关其他职能部门做一个解答。

金融局:

处置小组:

10月11日接访出借人代表提出要求成立处置小组,金融局立即出去做了调研,20几号调研回来了解到一些情况,开会做了探讨,在人员,资金,场地等再实际操作方面存在困难。

1. 处置小组成员:

a. 政府部门:不适宜参与到处置小组,处置小组主要职能是针对真标部分,真标是属于民事范畴,政府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参与进来。处置小组主体应该是出借人。

b. 平台高管:已经被批捕,没有高管重启平台几乎没有可能性。即使是要取保候审高管出来,出借人和公安是没有申请权限的,只有高管的律师和家属有申请权利。

c. 平台员工:金融局这边对新联员工情况不是很了解,可以在员工本人有意愿的情况下,由出借人发挥下作用请他们回来。

d. 专业人士(律师和会计师):区里专班有聘请律师,可以对处置小组提供法律指引,目前专班没有会计师,如果需要会计师,可以继续探讨。

e. 出借人代表:支持出借人参与,特别有专业人士参与进来。

f. 第三方:关于引入第三方政府有考虑过,还是要与出借人进行充分沟通,新联找的大唐可能不合适,如有其他合适的第三方能牵头处置小组运作,可能对整个处置小组工作有好处。

2. 资金:借委方案提出能否从追回来的资金拿一部分钱出来,在还没判决之前,从已经查封的账户立拿出来资金这是行不通的,政府提供这个资金也不可能,政府都是专款专用,不能用在处置小组上。新联当时委托大唐时给了他100万,大唐那100万即便退回来也是到冻结账户,还是动用不了。可以考虑请大唐委托另一个第三方进来,这样就可以盘活那100万作为启动资金。

3. 场地:政府考虑找哪一个行政部门能够挤出来一个小空间给处置小组办公,正在探讨中。

关于警惕大唐:众所周知,前些时日,中晟大唐(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已被黑,首页上赫赫写着“中晟大唐就是骗子公司”、“中晟大唐还我工钱”。如今官网已无法打开。

提问探讨环节:

借委:广州成立处置小组的困难,深圳肯定也有,为什么深圳能做,广州不能?905公告有提到由政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成立处置小组。

金融局:深圳很多平台是非吸,不是诈骗。非吸涉及罪名是比较轻的,但诈骗罪名就很重了。诈骗取保候审的难度就非常大。出借人这边也有2个完全不同的意见,一部分人想取保候审,另一部分人不同意。政府也不是说了什么都能做到。

出借人:处置小组成立不一定和取保候审有直接关系,目前这个不是成立处置小组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有100多人提交金融局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愿书也是1个多月以前的事了,现在出借人目标都统一到成立处置小组上了。否则905公告就是空谈,等于无效,既然成立处置小组这么多不可能性,为什么还要发布905公告,政府说话不能这么儿戏。到现在2个多月过去了,作为出借人代表,我们被身后1万多难友反复质问政府到底做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一直拖拖拉拉的不作为,让广大出借人怎么能冷静,借委面临很大的压力,甚至广大难友接下来准备集合起来到现场维权,如果没有实际进展,借委代表根本无法压得住大家来现场维权的。

借委:处置小组成立,出借人有什么权利?

金融局:要请教专业人士,但个人去查肯定是没问题,但代表全体出借人,要出具授权书。

借委: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市金融局就新联事件发布905公告,表明市金融局及天河区政府就协调政府资源解决平台后续问题上有重要责任。区政府需要尽快指导成立新联平台处置工作组,实现平台债权登记、债务催收等等工作。综合目前情况,以出借人及政府现有资源先成立再完善新联处置工作组功能是打击新联逃废债刻不容缓的首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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