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在线 2018.12.7-21:22……广州法律援助中心回复(12月6日)……目前案件市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检察院已经代表出借人(受害人)利益,就现阶段律师无法也无需介入相关工作……非吸立案对出借人不利,因为非吸最高刑罚有限,出借人也可以定性为非吸行为参与者,而诈骗定性后对出借人的保障会更大,也更好地加大案件侦办的力度和惩戒、追赃挽损等

新联在线 2018.12.7-21:22……广州法律援助中心回复(12月6日)……目前案件市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检察院已经代表出借人(受害人)利益,就现阶段律师无法也无需介入相关工作……非吸立案对出借人不利,因为非吸最高刑罚有限,出借人也可以定性为非吸行为参与者,而诈骗定性后对出借人的保障会更大,也更好地加大案件侦办的力度和惩戒、追赃挽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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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律援助中心回复(12月6日)

新联借委会 今天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概要:

广州司法服务中心可以为有需要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法律规定解析、代理律师等无偿法律服务。就了解新联在线相关情况后,接待的孙律师(此前曾在信访工作过)表示如下:

1. 目前案件市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检察院已经代表出借人(受害人)利益,就现阶段律师无法也无需介入相关工作。例如我们提及到的:代表出借人与高管律师/被告交流、与经侦/检察院对接了解相关案情 等等。

2. 孙律师表示检查院移交给法院后的阶段才有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和委托诉讼的必要,相信就新联这类群体事件案件,政府会主动为受害人安排律师。

孙律师就相关问题的法律回应:

1. 就我们所了解的检察院(2月+1月+2月)行政处理时间问题,他表示因新联涉及是群体事件,在冻结资产未足以客观合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有更长的经侦破案时间,即使下阶段移交法院,仍可以视案件情况继续补充冻结违法资产工作。

2. 非吸立案对出借人不利,因为非吸最高刑罚有限,出借人也可以定性为非吸行为参与者,而诈骗定性后对出借人的保障会更大,也更好地加大案件侦办的力度和惩戒、追赃挽损等。

3. 借委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体现,必须要有出借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对象可以是一个清单的借委公认代表清单。

4. 金融局是P2P的上级主管部门,银监局是P2P的行为监管部门,要追究银监局的相关责任,孙律师认为可能性不大。

5. 关于经侦案件侦破阶段,案情不对外透露是有法规支持的,律师无能为力。

6. 目前案件转检察院阶段,出借人可以尝试去检察院了解案情情况或表达诉求,但是否公布或告知案情情况,这个律师无法保证,只能尝试。因为检察院对经侦阶段侦破情况审阅后将视实际冻结资产情况作判断是否足以移交法院阶段。

7. 孙律师表示,假若出借人在平台是10000本金,获利3000,过程中体现2000,那么到最终法院诈骗判决后,返还的资金就可能是8000。因为利息在定性诈骗是将同时定性为诈骗利益部分,应当扣除。也表示新联综合情况最终如何界定诈骗部分资金比例仍未可知。

8. 孙律师表示,目前司法系统锁定的是诈骗部分的资产冻结及犯罪证据情况收集,对于”真标”部分,最后可能需要出借人自行走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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