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溯金融 2019.1.4-19:12……有关启动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的通知

可溯金融 2019.1.4-19:12……有关启动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的通知


有关启动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的通知

可溯管家 今天

尊敬的溯友:

今日,可溯金融借委会发布《有关启动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的通知》。以下附原文正文内容:

附:《有关启动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的通知》

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

为切实保障出借人的权益,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选举产生代表最广泛出借人利益的出借人委员会,根据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筹备组制定的《可溯金融借委会报名选举细则》,现启动出借人委员会选举工作,请有意参加选举的出借人填写《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报名表》(附件1),并根据要求提供附件。

请广大出借人积极参与,报名材料(《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报名表》和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kesujrjwh@163.com。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起至2019年1月7日24点。

注:为加快选举进度,请一次性提供完善的证明材料,尤其是本人的权益确认书、直系亲属和配偶权益确认书和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等)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可溯金融借委会报名选举细则》

附件3:《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试行)》

附件4:《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自律声明》

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筹备组

2019年1月4日

附件1:报名表

姓名(必填)微信昵称(必填)QQ昵称(必填)手机号(必填)身份证号(必填)实际居所地(必填)性别(必填)年龄(必填)
        
简历(选填)专业情况(选填)声明1:阅读并同意《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试行)》(必填)声明2:阅读并同意《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自律声明》(必填)
  本人已经阅读阅读并同意《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试行)》        签字:本人已经阅读并同意《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自律声明》                签字:

注明: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实际居所地、性别、年龄、简历、声明(1-2)为必填项,不填报名无效。

附件2:可溯金融借委会报名选举细则

可溯金融借委会报名选举细则

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

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借委会)委员报名及选举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展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经筹备组和相关政府部门、可溯金融平台多次沟通,本着稳定、高效沟通原则,借委会成员最终确定由9名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组成(具体分工由借委会协商确定)。借委会将与可溯金融平台、相关政府部门各方展开对话及沟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监督相关工作,并向广大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公布工作内容和成果。

二、鉴于借委会实际工作情况,所有报名参选借委会的出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选人必须为经确权验证的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报名人需供按报名表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权益确认书、身份证、专业技能及证明材料(如有),并同意将以上信息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 为确保借委会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借委会成员应保证必要时到杭州参加借委会工作会议。(注:连续缺席三次或无故缺席二次,视为自动退出借委会)

3. 参选人应具有为广大出借人奉献的精神,因参加借委会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自理。(注:具体规则由借委会成立后,三方协商)

4. 为确保借委会的公平公正,借委会成员需签署自律协议,承诺不优先于其他出借人享受相关权益,不做出有损借委会和其他出借人利益的事情,自律协议将交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5.为确保当选委员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可持续性,需确权待收本金不少于10万元,无失信、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注:仅限直系亲属及配偶)

6. 已阅读并同意《章程(试行)》、《自律宣言》。

三、借委会报名、选举、公示等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所有符合上述要求且愿意参选借委会的出借人,将报名材料发送邮件到kesujrjwh@163.com邮箱,相关资料经筹备组核实后认为完整、真实,即视为有效报名。报名参选即视为同意个人提交的信息经脱敏处理后,可予以公示。

2. 投票:由筹备组与相关政府部门召集正式会议,审定参选人信息,并经筹备组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正式投票环节,具体时间以筹备组公示内容为准。每个出借人账号投票数不多于9票。投票环节仅面向已确权出借人。

3.确定当选人员:筹备组与相关政府部门召集正式会议,审核投票过程,查验、统计投票结果,确定正式委员名单。原则上以得票金额(指投票人员合计确权金额)大小排序,本次共选举正式委员9名,候补委员5名,其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应少于1人,杭州本地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少于2人。以下是对具有财务专业知识或者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要求:

A. 在司法机构工作,且能提供工作证明;

B. 具备律师资格或在企业担任法务工作,且能提供工作证明;

C. 具备注册会计师或者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在企业担任会计工作,且能提供工作证明;

4. 公布: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名单经筹备组公示后生效。

四、借委会正式成立后,应及时召集第一次正式工作会议,并与筹备组进行工作交接。

此次选举意义重大,为保证选举工作正常、有序、顺利开展,我们期待可溯金融平台广大出借人积极共同来参与。

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筹备组

2018年12月30日

附件3: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试行)

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本文以下简称“借委会”),是可溯金融公司旗下可溯金融平台(本文以下简称“平台”)的出借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借委会。

第二条:为切实维护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代表出借人公开、高效、合法地参与沟通可溯金融平台借款人及平台无法按约兑付债权的各类问题、商洽解决方案,寻求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支持,以期通过多方监管有效地推进平台的追偿兑付工作,由平台出借人自发组织并通过公开选举组建借委会。

第三条:借委会不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性权利,无权代表所有出借人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决议和协议。

第四条:借委会经与相关政府部门/平台现场沟通、公开报名、公开投票、结果公示等程序,于2019年  1  月    日在杭州成立(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第二章 借委会的产生与构成

第五条:平台出借人经过自荐成为候选人,平台出借人根据借委会报名选举细则,通过对候选人公开投票选举并公示,产生借委会成员。

第六条:借委会常设正式委员9名,候补委员5名,专业委员不少于3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增设候补委员,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职务时,由候补委员增补为正式委员。

第三章 借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借委会的权利

(一)全面了解审查平台的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及运营机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查验或抽查全部出借标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核实出借、借款人情况及逾期还款清单等;

(三)查验并监督平台的资金流转情况,查看历史交易银行流水、相关账簿及收付款凭证等,及时制止平台违规行为;

(四)查验平台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监督及协助平台进行逾期催收业务,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代表平台出借人与平台讨论商洽最大化保护出借人权益的出借项目兑付方案以及平台后期运营方案;

(六)代表平台出借人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出借人的意见、诉求和实际困难,寻求支持、协调与帮助。

(七)出借人大会明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借委会的义务

(一)建立并维护借委会的官方公众号“可溯金融借委会”以及微信、QQ官方联络群,,定期向出借人报告借委会工作进展信息;

(二)通过借委会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收集平台出借人意见、建议和质询。向政府部门、平台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出借人普遍质疑的问题,向政府、平台开展访谈和征询,并通过公众号给予及时反馈;

(三)委派一位及以上专业委员定期考察可溯金融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逾期项目催收进展、资金流向合规情况等;

(四)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国家最新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出借人依法合规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配合平台打击恶意拖欠款行为;

(五)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平台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平台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不得将可溯金融平台保密文件以拍照、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自行拷贝留存、或发送给他人,获许可公开、传阅的资料受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第四章 借委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第九条借委会议事规则

(一)借委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现场与网络会议结合的形式举行,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二)会议如遇有需表决的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会议表决事项,采取一人一票、每票同权,表决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三)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第五章借委会委员任职资格及解聘

第十条  借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一)经签署权益确认书确认,系平台真实出借人;

(二)自愿为平台全体出借人服务,愿意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三)认真行使并履行借委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四)同意签署自律宣言,承诺不得利用委员身份谋求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优先于其他出借人享受相关权益、不做出有损借委会和其他出借人利益的事情、不向平台或出借人收受红包、现金、礼品等;

(五)有法律、财务、审计相关专业及网贷维权经验者优先。

    第十一条 借委会委员的解聘与增补

(一)因个人原因,委员可提出自愿书面解聘要求,报借委会会议批准;

(二)连续缺席三次或无故缺席二次参加借委会组织的任何活动、会议或履行委员义务,视为自动解聘;

(三)违反任职资格要求,视为自动解聘;

(四)委员出现其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情况;

(五)借委会因正式委员解聘而不足九人时,由候补委员顺位增补;

(六)增补候补委员应遵循公开招募、公开报名、公开投票、结果公示等程序,与本借委会初始选举同等形式产生。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报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

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选举筹备组

2019年1月4日

附件4: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自律声明

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自律声明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为可溯金融平台出借人,截止2018年XX月XX日,经签署权益确认书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待收本金共计______________元,现经公开报名、公开投票等程序,当选可溯金融借委会成员职务,本人在此做出如下承诺:

在担任借委会成员期间,自觉遵守《可溯金融出借人委员会章程》各项条款,如遇章程修订,经表决生效后,本人同意遵守修订后条款约束;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行使出借人借委会权益;

遵守社会公德,坚持诚信原则,全心全意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主动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尊重借款人、出借人的信息秘密及隐私,不利用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任何与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无关的活动;

维护借委会的公平公正性,不得利用成员身份谋求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优先于其他出借人享受相关权益、不做出有损借委会和其他出借人利益的事情、不向平台或出借人收受红包、现金、礼品等;

本人经深思熟虑后报名担任借委会成员,在享有借委会成员权力的同时,恪守责任与义务,承诺不存在“三分钟热度”、“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等情况;

开展工作期间的所有平台非公开资料均视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视频、音频等。未经平台、借委会共同许可,不得复印、拍照、拷贝、传播其商业机密。如本人辞去职务,仍需继续履行此保密义务三年。因违反此项条款,本人愿意承担侵犯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

如平台对外公开信息与本人核实信息不符,存在欺骗出借人行为,本人仅有权将上述保密内容中的相关事项反馈至借委会,在遵守借委会议事规则的前提下,由借委会予以核实、公开,本人不得未经核实自行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传阅;

开展工作期间,未经被录制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如因工作需要,需在录音、录像之初,由被录制人员口述授权事宜录制在内,方为有效授权;

在报名、投票选举、开展工作期间所递交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构、隐瞒行为,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承担;

正式成员递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至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同意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承 诺 人:                              

日       期:                             

附          件:                          

身份证复印件 :                     

原文正文内容完。

可溯金融团队

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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