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众金服 2018.12.28-20:07……20181228会议纪要定稿

人众金服 2018.12.28-20:07……20181228会议纪要定稿


会议纪要

一、会议基本信息
会议名称 出借人代表会议
会议组织 翠苑街道
会议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会议主持 周书记
会议地点 翠苑街道办事处
会议时长 13:30-17:00
参会人
政府方:街道周建华书记,经侦朱警官,街道王军科长,金融办吴代表
临时代表方:陆宁,肖海亮,张德明,许丹,司国成
人众金服方:陆道明,陈晓静(受托律师),陈子轩,潘丽银

二、会议议题

  1.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出书面说明,在平台上正式公告,内有“本
    金百分百兑付完毕”字样,李敏签字,公司盖章。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表示不理解此诉求,李敏已在公众号上发过答疑。
    【代表方本次会议补充】出借人一方希望平台以与兑付公告发布的同一渠道
    和形式发布对兑付方案的补充公告,以达到均等法律效力,公告内应有“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本金百分百兑付完毕”字样,并由李敏签字,人众金服公司
    盖公章。
    【此项当前等待人众方答复】
  2.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每期兑付要求固定时间。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每月 15 日发布兑付计划,当月 25 日兑付完毕,从
    2019 年 2 月起实施。
    【此项代表方表示接受,于本次会议结案】
  3.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每期兑付公告上披露催收数据、出借人情
    况等,以保障兑付比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代表方本次会议补充提出】每期兑付公告上公布待偿金额和人数。对敏感
    催收数据可只向代表披露,催收情况披露应有例如催收金额、催收过程、涉
    诉进展及数据、涉诉文书展示等。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可以在兑付公告上公布待偿金额和人数,可以向代
    表适当披露当月催收情况。
    【此项代表方表示接受,于本次会议结案】
  4.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每两周,人众方与代表确定见面时间,每
    次确定一个面谈重点。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目前阶段安排代表与人众方每月见面一次商讨相关
    议题,针对代表的意见人众方两周内给予回复,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预约安
    排见面会议。
    【政府方本次会议补充】能答复的应直接答复。
    【此项代表方表示接受,于本次会议结案】
  5.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李董见面(适当的时间)。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适当时机可以安排。
    【此项代表方表示接受,于本次会议结案】
  6.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充分考虑人众困难,
    建议第 3 期兑付比例为 10%;以后兑付比例按第一、二期的基准逐步递增,缩
    短兑付时间。
    【代表方本次会议补充提出】考虑过年因素,希望 2019 年 1 月份兑付比例提
    高至 6%。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2019 年 1 月 10 前给予答复。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7. 【代表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下次双方面谈时,希望了解平台的待偿金
    额,待偿人数,出借人能参与催收过程。
    【此项参照议题 3.人众方已答复,出借人参与催收过程在本次会议中未讨论,
    视为搁置】
  8. 【人众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要求确定一个代表,与公司对接。
    【代表方本次会议答复】代表方确定陆宁作为对接人众方的直接联系人。
    【此项人众方表示接受,于本次会议结案】
  9. 【人众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希望确定临时借委会沟通机制;选择一定
    的时机由出借人代表确定时间进行正式借委会成员的选举。
    【政府方本次会议建议】考虑操作时机不完全成熟,先由临时代表提供近照
    一张、附 200 字简介、分工、电话等由平台公示,取得更多出借人信任后再
    行选举。
    【人众方和代表方表示可以照办,此项视后续情况再行实施上的商讨】
    10.【人众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与出借人代表制定相应权限,相应责任。
    【此项本次会议未讨论,等待代表方答复】
    11.【人众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绿色通道:人众方进行起草,临时借委会
    一起审核。
    【代表方本次会议答复】已收到人众方起草的绿色通道相关草案,待审核后
    再商讨。
    【此项本次会议未讨论,等待代表方答复】
    12.【人众方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出】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如不同意见,以
    文档方式交与临时出借人代表转交人众进行沟通)
    【本次会议双方均同意诉求和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此项于本次会议结案】
    13.【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希望人众方对剩余兑付比例安排详细的每月兑付计
    划表,且要求表内各兑付月度比例总和为 100%、整个兑付周期确保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在平台公布该具有李敏签字并加盖人众公司公章
    的计划表。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14.【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希望以兑付基数为计算依据,按照年利率 6%计算利
    息,并在本金兑付完毕后支付利息,如 2019 年 8 月前完成全部本金兑付则不
    需给付此项利息。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15.【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要求人众方答复目前是否仍是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
    合会及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16.【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众供宝 2757-2760 这四个标的借款企业有三家在德
    力西大厦,剩余一家亦是该三家的关联企业,这四家企业与人众金服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希望给予解释。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17.【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6 月份的标中有约 9000 万的标的借款企业在平顶山,
    但从未见披露李敏到平顶山实施催收,此额度对待偿余额的占比很大,为何
    未见实施催收,希望给予解释。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18.【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APP 及官网上所进行的平台数据披露中“借贷余额
    笔数”项一直在减少,但借贷余额一直未变,对此要求解释。
    【人众方本次会议答复】系离职程序员未解除其权限所致,会进行相关管理
    工作。
    【代表方本次会议继续提出】希望官网和 App 上正确披露日期、借贷余额、
    借贷余额笔数、当前出借人数量、当前借款人数量等数据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19.【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在 App 上将提现操作与同意兑付方案操作分离,不
    应把同意兑付方案作为提现操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同时希望把点击或
    未点击同意兑付方案时所显示的“未同意兑付方案”或“您已于某年某月某
    时同意兑付方案”的字样去掉。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20.【代表方本次会议提出】跨越展期的标的利息被直接扣除。
    【政府方本次会议建议】应计息到平台兑付公告发布日,兑付公告发布日前
    的利息不能减去。
    【此项等待人众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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