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豆网 2019.1.4-9:57……犯罪嫌疑人李永刚、王鹏程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戴婕、郭旭、郭晓溪、焦彤、赵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李永刚、王鹏程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戴婕、郭旭、郭晓溪、焦彤、赵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www.bjjc.gov.cn/bjoweb/gsgg/100337.jhtml 发布时间:2019-01-04 09:56:34
犯罪嫌疑人李永刚、王鹏程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戴婕、郭旭、郭晓溪、焦彤、赵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3日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如下权利、义务: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联系人:鲁雪松 于连池
联系电话:5990959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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