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咸BANK 2019.1.11-22:25……关于高琴、张杰刘广福、王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即涉“上咸BANK”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鲁01刑终3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将本院追缴的部分损失款项按被集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被集资参与人。因本案涉及被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经征得多数被集资参与人意见,根据被集资参与人代表的委托,通过第三方即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对本案追缴款项进行发还被集资参与人。具体事项如下: 3、返还比例:16.8763%
【浙】随意 2019/1/11 22:08:22
我看到一个贴子,转发这里,看看这个法院是怎么发的通告。
【浙】随意 2019/1/11 22:11:54
我在紫金贷群里看到了下面的帖子,转在这儿供大家参看:
执行文书 公告详情版权归人民法院公告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被告人:高琴
关于高琴、张杰刘广福、王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即涉“上咸BANK”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鲁01刑终3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将本院追缴的部分损失款项按被集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被集资参与人。因本案涉及被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经征得多数被集资参与人意见,根据被集资参与人代表的委托,通过第三方即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对本案追缴款项进行发还被集资参与人。具体事项如下: 1、追回损失金额:人民币16952725.58元。 2、实际未归还被集资参与人本金:人民币100452368.89元。3、 返还比例:16.8763%计算方式:追回损失金额/实际未归还被集资参与人本金。即16952725.58元/100452368.89元 = 16.8763%。4、 适格的参与刑事执行分配的被集资参与人名单及返还金额详见《附件1》,姓名如有重复请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进行身份核对。5、 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公告期间,被集资参与人可向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递交领款所需材料。自公告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向被集资参与人发放款项。三个月内,被集资参与人未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无人认领的款项上缴国库。6、联系人:齐鲁律师事务所张路(律师)、李俊卿 (律师) 电话: 0531-67750789、0531-67750718
[山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18-11-08
刊登版面: G60
下载国
(公告样报已直按寄承办法官)
【桂】冲云霄3.2 2019/1/11 22:12:12
不用看
那个上咸的
我也累了
手续费收百分之2
【桂】冲云霄3.2 2019/1/11 22:12:47
委托律师事务所办了
情况不一样
要委员牵头
银方如果收费百分之2 你也要叫了
怎样都有人不满意
【桂】冲云霄3.2 2019/1/11 22:18:13
核对还有 你邮寄材料 又要10几元快递费 你更加要叫不停
【桂】冲云霄3.2 2019/1/11 22:22:59
情况不一样上面是委托律师事务所核对身份和打款 律师是要人工的 核对也需要另外寄材料
【桂】冲云霄3.2 2019/1/11 22:24:10
各有优点吧 那边是委员会牵头才对接上律师事务所也是很不错的 不少擂台还要亲自去法院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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