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贷 2019.1.29-10:40……出借人老旗在1月28日兑付方案意见反馈沟通会上的发言稿

易通贷 2019.1.29-10:40……出借人老旗在1月28日兑付方案意见反馈沟通会上的发言稿


2019-01-29 10:40

出借人老旗在1月28日兑付方案意见反馈沟通会上的发言稿:
以下是老旗从网上收集和本人的同为出借人的亲朋好友对“易通贷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整理汇总后将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反馈如下:

1,关于兑付方式:
方案的兑付方式只有20%是现金,其他80%都是实物(房产、车、珠宝、股权)。
意见:应该全部是现金兑付,如果有愿意要实物兑付的可以跟平台单独签订协议。
理由:平台依托集团公司,有律师等专业团队,处理房产和珠宝的变现更为专业。出借人是普通百姓不懂房产珠宝股权,变现难度极大。这些实物平台当初购买或收做抵押的时候应该做过评估,变现更容易。实物兑付会出现容易和较难兑付,对出借人不公平。只有全部现金兑付才是最公平。

2,关于兑付时间:
方案的兑付时间是3年36期。
意见:兑付时间太长,最长不应超过1年12期。
理由:平台发的标以1年为主,理应在1年内全部收回,加上逾期催收的时间算6个月,总回收期为18个月,考虑到现在提现冻结款已经过去了6个月,所以在12个月以内比较合理。如果能在更短时间内完成兑付,更能维护出借人的利益。

3,关于兑付现金的形式:
方案兑付现金形式是开始比例很小逐渐增大,每期设置总额,超过总额要顺延到下一期。
意见:在缩短到12期的基础上,每期应该平均分配兑付金额,不应设置每期的兑付总额。
理由:现在是资产总额分期兑付,其中大约包括了50%的提现冻结款,这些款已经回到出借人账户内,每期平均兑付已经让出借人有损失。设置每期的兑付总额会导致每期兑付资金可以任意确定,不能保障出借人的利益。

4,关于引进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
方案的最后一种兑付方式为引进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出借人直接面对第三方。
意见:不同意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直接面对出借人。
理由:出借人和平台是以《居间服务合同》形成了出借和出借中介服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和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平台作为企业可以和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但是这个合作应该是在保障出借人利益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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