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融集团 2019.4.17-20:41……关于东融系债权人债权继承细则
关于东融系债权人债权继承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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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期东融一直在和债委会沟通,关于东融系债权,如何以财产继承形式让渡给继承人的方案。
其实,这类情况大致可能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本人尚健在,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另一类是,债权人本人已经离世,需要由其家属代为办理的。
然后,东融这边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果完全按照财产继承的原则,一人的财产,在继承之后有可能会分割成多份,不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对我们不能新增用户的要求。所以,我们的设想是,在财产继承的大原则下,再补充一份债权代持协议,由债权人中的一人代为持有所有债权。
具体的操作上,如果债权人本人尚健在,我们希望其能够出具经公证的财产继承公证书。我们需要通过财产继承公证书来确认该份债权的继承人数量。在明确继承人数之后,还需要请全部继承人推选一位债权代持人,代持协议需要全部继承人及代持人本人签字。准备好公证书和代持协议之后,再凭相应的有效证件和银行卡办理手续即可。
如果债权人本人已经离世,那么我们以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生效的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判断继承人数量,再由所有继承人推举代持人,代持全部份额的债权。
之所以一直需要公证书或者生效裁判文书,是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定继承人数量,因为东融本身无法判断该份债权到底有多少个继承人的,如果我们贸然将债权让渡给某位或者某几位明确的继承人之后,又出现其他人表示该债权也和他们有关,那届时就无法定夺了。
所以,我们还是希望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这些债权的继承人,让继承双方都更有保障。
以下这份债权细则还只是草案,先发上来跟大家探讨一下,如果觉得有异议,请直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我们会综合大家的意见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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