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19.4.19-19:31……人品并不可靠,可靠的是制度流程

红岭创投 2019.4.19-19:31……人品并不可靠,可靠的是制度流程


监委会—人品并不可靠,可靠的是制度流程

henshui 发表于:2019-04-19 19:30:39

又看到好多讨论监委会成员条件的,就监委会人员构成、职权以及工作流程谈一下自己看法

监委会是我们广大投资者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沟通投资者和平台之间的桥梁,成立的目的是代表投资者行使监督权,所以不可以站在红岭立场欺骗投资者,也不应该以私人利益内耗拖后腿,他们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一定要真实可信,不然就失去了成立意义。

因此,作为投资者和参选人,本人提议如下:

1.监委会成员应该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在金融、法律、财会、运营等方面有足够经验

2.监委会成员在红岭的本金越多越好,动力足,收买难度高,如果本金只有10来万的我相信老赖愿意花这笔钱来收买捣乱,换一千来万的他收买试试,长短标倒是无所谓,反正得陪跑三年,但本金赔付超过一定比例如80%自觉退出监委会(不要说什么监委会人员最后退出的傻话,换你你肯吗,如果肯我觉得这个人有问题,他不是冲着本金来的,那他在图谋什么)

3.监委会成员应该只有监督、建议权,没有方案拍板的权利,任何关系投资者的方案(如特困通道),都应该完善方案后由投资者表决,监委成员只能行使投资者赋予的权利。以特困通道为例,标准应该清晰明确有可执行性,不可存在主观判断因素,而且每月应有人员及金额上限(我仍然建议由老周私人出资购买特困人群债权)

4.本次监委会成员选举是11人,建议第12-15名作为后补成员,在任职周期内正式成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的直接增补,候补成员应该有监督监委会职责履行状况的权利

5.监委会成员建议深圳附近和外地各占一半,兼顾公平与职责行使便利性

6.监委会成员包含候补成员应该是全职服务,但考虑部分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人员的不可或缺,且可以在家工作,此部分人员可以兼职,而且此类专业人士最好每专业两人,起相互监督作用

7.建议监委会全职人员要有相应薪水,有红岭投资者共同支付,只要监委会尽心尽责,对比180亿本金这点薪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我们不能一边骂老板黑心,一边要求这些精英人士为大家打白工

8.监委会人员包括候补建议每半年更换50%,更换及增补人员由投票决定

以上是针对人员方面的,在监委会正式成立后重点应做的我认为有如下几点:

1.监委会成员正式履职后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承诺,保证所通报的信息真实可靠;

2.如目前支付方案通过,立即责成红岭人员在支付前修补一切支付漏洞并书面公告

3.监委会成员自身行为及红岭账户如何接受监督形成书面规章流程,此方面应有定期公布及候补人员的不定期抽查

4.监委会职权范围、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计划书面公告,最好制作标准执行文件,以项目推进的方式进行

5.红岭现有真实资产净值清查,老周的财产保底承诺形成书面有效文件

事关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人品是不可靠的,可靠的是有效的流程和制度,以及对应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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