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19.4.23-18:01……辉山乳业项目清收建议

红岭创投 2019.4.23-18:01……辉山乳业项目清收建议


(法院研究室法官)辉山乳业项目清收建议

fyspyj 发表于:2019-04-23 18:00:40 楼主

1.根据现方案,如将辉山乳业项目划入小额类债权,两年内清偿率达100%;如与众多银行债权一样划入金融类普通债权,清偿率仅约13%,且对于今后类似的债权清偿不利;

2.生效仲裁裁决的债权人为红岭公司,要主张该笔债权实质上是由众多投资者出借、红岭为名义出借人,应有相应证据和法律关系的梳理,如原始的发标依据、借款合同、原始出借人姓名及金额等;

3.投资者表达诉求很重要,但不应仅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更重要的是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并争取监G层的支持,坦诚清盘的xx维稳压力等;

4.如划入金融类普通债权,债权转股权,应考虑如何维护投资者利益;

5.最重要的是第2、3点,希律师团和法律高手群策群力,并得到法院的认可,为红岭清收闯出一条大道!


向阳花钱袋子 发表于:2019-04-23 18:08:27 31楼
红岭应当向出借人提供借款合同,所有投资辉山项目的债权人直接去申报债权

fyspyj 发表于:2019-04-23 18:13:47 52楼
回复:31楼 @向阳花钱袋子 因为已有生效的仲裁裁决,确认红岭为债权人,且合同约定债权逾期自动转让给红岭,所以投资者不能再向辉山乳业主张债权,但可以主张红岭仅为名义出借人。

fyspyj 发表于:2019-04-23 19:41:18 201楼
回复:176楼 @arielaier 谢谢,大家一起努力! 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为小额债权人一般属于弱势,法律给予特别保护。而法律并未规定划分普通债权和小额债权的标准,弱势、分散、维稳是重要考虑因素,实务中有权限认定小额债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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