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19.4.25-18:38……倡议制定《红岭债权执行工作指引》

红岭创投 2019.4.25-18:38……倡议制定《红岭债权执行工作指引》


(研究室法官)倡议制定《红岭债权执行工作指引》

fyspyj 发表于:2019-04-25 18:37:30

红岭起诉的不良债权胜诉后,目前大都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到位比例偏低,影响三年清盘成效。笔者建议,从表达诉求、加强沟通、协调法院、多元处置、打击老赖等方面,制定《红岭债权执行工作指引》:

1.充分表达诉求。最重要的是各方充分认识清偿红岭债权与十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息息相关,因此应向政F、法院、JC、JG、债务人充分反复阐明红岭债权的性质,并非普通金融债权,也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源于红岭众多小额投资者,收回的债权也并非红岭资产,将按照JG认可的清盘方案发放十万投资人,故应提供原始出借协议、出借人、金额明细,和债权置换协议、出借人、金额明细,以及清盘方案、投资者情况等;

2.依法表达诉求。如可推选代表座谈、协调等,切忌采取上F、集F、京F、寻衅滋事、武力追债、寻S比惨等方式;更不要睡红岭办公室逼、堵老周;

3.经常性加强与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防范互金风险的良好态势,加强与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进程、财产变现力度;利用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了解老赖信息,如有非法处置已保全财产、违反“限高”规定等情形的,坚决要求追究责任甚至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4.灵通不良债权信息。充分发挥不良债权所在地投资者人熟地熟的优势(如“红创三元达”昨天现场反馈某楼盘信息),紧盯不良债权处置情况、楼盘销售情况等,一有风吹草动,第一时间报告老周和红岭决策层。还建议公开不良债权清收进展,既接受全体投资者监督,又鼓励投资者群策群力参与清收。

5.多元处置不良债权。对于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变现,对于各方参与盘活“烂尾楼”,有很多处置变现方式,老周团队一直在努力,也请相关投资者出谋划策;

6.山穷水尽之时不言放弃。如法院终结执行的案件,如发现债务人有财产,可恢复执行。实务中有风险代理,重赏之下常见奇效;

7.三年清盘后的债权处理。如果三年后未实现本金百分百返回,而红岭债权将持续清收,建议红岭及老周要么以公司、个人资产补足,要么清收回的债权持续返还投资者;

8.因案施策。对每一起不良债权的清收逐案制定细则,强化可操作性;

9.最重要的是第一条,红岭有待加强。

三年同船共渡,只为安全上岸,摇船抢舵徒增变数。

执行工作指引,尚待红岭高手再予补充,并施展才力。

我们的财富保卫战已打响,借用Wolfy的话,将战火烧到前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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