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民信 2019.4.29-17:12……初步查明,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开设在全国各地的门店及线上平台,以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中融民信 2019.4.29-17:12……初步查明,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开设在全国各地的门店及线上平台,以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通告 | “中融民信”有新消息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今天

2018年5月7日,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部门立案侦查。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8年6月16日,民信阿里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正式立案侦查。

现初步查明,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开设在全国各地的门店及线上平台,以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为尽快查明案情,建议涉及在该平台杭州分公司投资的人员通过法律途径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报案时请务必携带如下报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名称、用户名、账〔卡〕号),资金流水包含对手信息(可到开户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资金的流水中标注出投资笔数、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截图等)、书面或电子协议合同或标书复印件或打印件;

3.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件;

4.汇款转账凭证打印复印件或截图;

5.返利凭证等有关资料;

6.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POS单据、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宣传单、银行或平台短信内容、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相关资料打印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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