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商贷、华联保利网 2019.5.10-7:36……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孟建无期徒刑(当年人称老孟)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2018)浙09刑初16号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5-10 07:35:08 来源: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孟建等17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孟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燕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富等15人有期徒刑1~7年不等刑期(其中11人被判处缓刑),部分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冻结款项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朱孟建、杨燕红在明知自身没有自有资金且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成立公司向客户大量吸收资金,以后期投资人的投资款归还前期投资人的投资款和利息,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在这场“击鼓传花”式的投资中,700多名投资者接到了“最后一棒”,损失资金高达1.4亿元。
案件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起,被告人朱孟建先后成立宁波甬商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甬赢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并出借给他人赚取利差。
为偿还投资人巨额投资款,2015年起,朱孟建为了非法集资又先后成立中商华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联财行基金管理(北京)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和舟山市、安徽省合肥市、上海市成立分公司,开设门店,建立网络投资平台“保利网”。朱孟建妻子即被告人杨燕红系上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通过上述分公司和甬商普惠公司门店及“保利网”,朱孟建、杨燕红以及其聘用的被告人朱富、朱杰等人,以高息、“债权转让”为诱饵,采用发传单、投放媒体广告、开业典礼、年会、庆典等宣传方式,虚构事实,以7%至13.8%不等的回报率诱使社会公众投资,所得款项支付前期投资人投资款、利息、集资成本、生活消费等,至案发共造成7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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