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19.5.11-20:20……理性看待资产收益权转让
理性看待资产收益权转让
xuyuqiang008 版主 发表于:2019-05-11 20:19:42
1、资产收益权转让还是要开放的,我也知道大家都在船上,但是这个船上有十万之众,难免有人出现脑於血,突发性心脏病等情况,难道让他们等死,这不好吧,高速公路都有应急通道,就是为了突发事件准备的。所以,低频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还是需要的,这个通道不能堵死,需要完善规则。
2、资产收益权转让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我本人场外也有杠杆,也只能自己先克服,我既不转让,也不收购,兑付回来的资金逐渐降低场外杠杆。如果确实有压力,可以转让部分资产收益权以缓解场外压力,大部队还是和大家一起按照兑付方案走啊。
3、根据前面投票通过的兑付方案第四点第7条:允许急需流动性资金的出借人折价转让所持的对应原投标标的“资产权益”,受让人暂限于2019年4月8日以前注册的出借人用可提现账户金额购买。这里说的很清楚,是2019.4.8号之前的注册用户,而且只能用可提现金额购买,征求意见稿还专门做了个限制,就是必须净资产5万以上才能收购,也加了一个可充值购买,这个要有足够的风险提示。
4、关于什么红岭收割出借人,这个事情紫荆花也是专门致电周总,情况如下:一是红岭本身不方便也完全不可能参与其中;二是平台目前回收往来的任何资金都是受到严格监控的(看清楚是严格监控),不是你当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三是周总特别提到了监委会在这个时候,是该监委会起到监督责任的时候了,老周支持监委会这时多发声。(呼吁监委会经常发声!)
5、资产收益权转让和催收并不矛盾,催收有专门的队伍在做这个事情,红岭肯定有诸多部门,也是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6、我的这个帖子可能会有很多蛋,但是作为一名兼职版主,我有责任针对论坛的热点问题做点事情,有一句送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学习:户枢不蠹,流水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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