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19.5.17-15:01……合肥凤氏置业公司项目进展
合肥凤氏置业公司项目进展
红岭公告 发表于:2019-05-17 15:01:10
我司与合肥凤氏置业有限公司、凤良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合肥凤氏置业有限公司、凤良群不能履行生效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委托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抵押物进行三次拍卖,但均流拍。2016年12月6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进行变卖。从变卖至今,我司多次向***中院表示接受华凤国际商住楼02、03层按照第三次拍卖底价进行抵债。
***中院2018年6月已受理以物抵债申请书,我司及代理律师多次与***中院沟通以物抵债事宜,时至今日仍未下达以物抵债裁定。此外,双方就我司债权金额的认定无法达成一致,***表示只能计算到变卖日期:即本金8000万元,利息4479.11万元,迟延履行金1005.2万元,合计13484.31万元。诉讼费23.03万元,垫付律师费8.4万元,评估费4.89万元,共计13520.64万元,根据抵押物变卖价14008.5万元,我司还需支付借款人487.86万元。
根据调解协议及法律规定,借款人应支付我司本金8000万元,利息7861.11万元,迟延履行金2126.6万元,合计17987.71万元。加上诉讼费23.03万元,垫付律师费8.4万元,评估费4.89万元,共计18024.04万元,抵押物变卖价14008.5万元,我司以物抵债后还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4015.54万元。
目前,我司已向安徽省高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安徽省高院依法监督***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抵押物以第三次拍卖价14008.5万元进行以物抵债。抵债不足部分债权,我司保留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安徽省高院已经受理。
希望红岭出借人献计献策,也可由我司和出借人共同组成专项清收组共同推进。若大家有好的建议可直接发我司邮箱。邮箱:jianyi@my089.net。
附:抵押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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