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时贷 2019.6.21-11:39……犯罪嫌疑人向坚于2014年4月成立深圳市大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伙同陈浩利用控制的公司网站及“大时贷”P2P网贷平台,以媒体广告、网站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进行公开宣传P2P网贷产品,以高额利润回报的名义吸收投资款
向坚、陈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向坚、陈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本院。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向坚于2014年4月成立深圳市大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伙同陈浩利用控制的公司网站及“大时贷”P2P网贷平台,以媒体广告、网站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进行公开宣传P2P网贷产品,以高额利润回报的名义吸收投资款,经查,所吸收钱款用于小额放贷、兑付投资人本金、收益等用途。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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