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卫 2019.7.5-14:48……黄明卫在已不能兑付前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虚构经济实力,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所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利息、提成和偿还个人债务,实际用于经营的资金与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黄明卫 2019.7.5-14:48……黄明卫在已不能兑付前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虚构经济实力,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所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利息、提成和偿还个人债务,实际用于经营的资金与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非法集资近3亿元 ,河南黄楼公司老板被判处无期徒刑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黄明卫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48岁的黄明卫,原系河南省安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职工,2012年5月31日,黄明卫注册成立了黄楼公司。

2013年5月,被告人黄明卫在驻马店市招募人员,以投资南阳房地产项目和收购华通运务公司股权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宣传推介、口口相传等方式,通过其注册成立的黄楼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所集资金用于购买华通运务公司股权4300万元,部分用于支付利息、业务员提成奖励等。

经鉴定,2013年5月至12月,黄明卫向82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0605亿元,已支付利息618.688万元,未兑付资金9986.312万元。

2013年底,黄明卫为解决资金缺口,与田君爽、河南龙鑫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龙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安敏(二人均另案处理)预谋,由黄明卫招募人员以河南龙鑫公司名义在商丘市募集资金。后黄明卫注册成立商丘市龙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龙鑫公司”),并以该公司为担保人,河南龙鑫公司为借款人,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宣传推介、口口相传等方式,夸大公司经营实力、虚构资金用途,大肆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所集资金除部分用于投资经营外,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高息及业务经理提成、个人消费等,致使集资款不能偿还。

经鉴定,2014年1月至9月,黄明卫非法集资1.9亿余元,支付集资户利息及业务经理提成累计2113万余元、业务经理奖金及好处费共计1017万余元,造成517名集资参与人未兑付资金9693万余元。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明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扣资产依法处置,并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明卫的非法所得,及时返还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黄明卫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是受河南龙鑫公司委派到商丘成立公司筹集资金,河南龙鑫公司系犯罪主体,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明卫在已不能兑付前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虚构经济实力,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所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利息、提成和偿还个人债务,实际用于经营的资金与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黄明卫成立商丘龙鑫公司目的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构成单位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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