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纱厂 2019.7.17-16:49……卫辉市天虹纱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登记
关于卫辉市天虹纱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登记的公告
卫辉市天虹纱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卫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该案司法程序已终结。为依法保护集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置天虹纱厂的财产,为后续资产处置清退做好准备,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债权登记工作。现就涉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办法
(一) 登记需提供材料
1、参与集资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一张A4纸上)。
集资人不能亲自前来登记的,可委托他人登记,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集资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凭证等相关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用于领取返还款项所开立的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等个人账户信息资料。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登记地点:卫辉市扶贫办大门口东侧天虹纱厂债权登记处(卫辉市汽车站对过老粮食局门口东侧)。联系人:李宏生,联系电话:0373-4494796。
二、登记时间
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 2019年8月21日止。逾期未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资产清退兑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卫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