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财富(金诚集团) 2019.7.17-19:22……控股股東之清盤
7月17日晚间,港股上市公司金诚控股(HK:01462)发布公告称,针对控股股东清盘呈请聆讯已于7月17日举行,香港高等法院已于当日命令控股股东进行清盘。
控股股東之清盤
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2)
控股股东之清盘
本公告由金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25(1)(b)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a)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与一名借款人之贷款协定已届违约;以及(b)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清盘呈请及委任控股股东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控股股东之清盘
针对控股股东清盘呈请之聆讯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举行。香港高等法院已于当日命令控股股东进行清盘。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事项的进展作出进一步的公告。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已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履行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之公告所披露之复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内容。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
金诚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黎嘉恩
何国梁
叶华明
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毋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按本公司于以往刊发之公告可得之资料,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即韦杰先生及徐黎云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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