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 2019.7.18-16:19……凡是与刘军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到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如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

刘军 2019.7.18-16:19……凡是与刘军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到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如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


关于刘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兹因我局办理刘军(男,汉族,达旗籍,身份证号码:152722197705035311,系达拉特旗市政管理局职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已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凡是与刘军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到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如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白剑峰 李永龙

电话:0477-5210298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公安局

2019年7月18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