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德投资 2019.7.9-17:46……2018年8月15日,鼓楼公安分局对江苏银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利用江苏银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良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南京禧德东沟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禧德胜利村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企业,采用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委托出借咨询协议与服务协议》、《南京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份约定式收购协议书》、《原始股权证》、《南京禧德东沟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借款合同》等形式,以8%至129%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银德投资 2019.7.9-17:46……2018年8月15日,鼓楼公安分局对江苏银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利用江苏银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良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南京禧德东沟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禧德胜利村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企业,采用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委托出借咨询协议与服务协议》、《南京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份约定式收购协议书》、《原始股权证》、《南京禧德东沟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借款合同》等形式,以8%至129%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警方通报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持续加大对“银德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力度,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8月15日,鼓楼公安分局对江苏银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利用江苏银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良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南京禧德东沟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禧德胜利村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企业,采用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委托出借咨询协议与服务协议》、《南京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份约定式收购协议书》、《原始股权证》、《南京禧德东沟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借款合同》等形式,以8%至129%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二、2019年7月4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汾某某、潘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鼓楼公安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以来,始终坚持破案打击和追赃挽损并重,目前己依法查封涉案房产11套,冻结“银德系”关联公司南京竹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案查封冻结的所有资产将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依法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比例发还本金未兑付的投资人。

四、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方式一:到投资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
方式二:将报案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并注明“银德系案件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二板桥568号,收件人: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银德系案件”专案组,邮编:210000)。报案人在报案时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3、投资和收息的相关证明(POS单、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清况和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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