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信投资 2019.7.29-11:40……大丰区关于“百信投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2019年1月18日,我局对大丰市百信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百信投资”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常某、常某丰采取强制措施

百信投资 2019.7.29-11:40……大丰区关于“百信投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2019年1月18日,我局对大丰市百信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百信投资”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常某、常某丰采取强制措施


盐城大丰公安

大丰区关于“百信投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2019年1月18日,我局对大丰市百信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百信投资”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常某、常某丰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案件办理需要,请“百信投资”案集资参与人按时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在大丰市百信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盐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我局按照方便群众、属地就近登记原则将在大丰区公安局万盈派出所设立固定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本通告下方的核实时间分配表,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核实登记地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针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者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集资金额、兑付金额。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现场进行核实登记。

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核实。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需提供相关委托理财凭证、债权凭证、借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集资金额有异议的,应在登记时提供证明证据材料。

六、法律风险

此次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涉案金额认定及后期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避免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不认定为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采取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登记方式开展信息核实登记的,请按照预约核实登记时间,到大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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