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鑫 2019.8.9-16:11……嫩江县公安局办理的(石鑫,男,汉族,嫩江县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凡与石鑫及嫩江县鑫联银地产公司有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4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银行资金流水凭证及其他相关有效凭证到嫩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石鑫 2019.8.9-16:11……嫩江县公安局办理的(石鑫,男,汉族,嫩江县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凡与石鑫及嫩江县鑫联银地产公司有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4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银行资金流水凭证及其他相关有效凭证到嫩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关于石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嫩江县公安局办理的(石鑫,男,汉族,嫩江县人)身份证号码:23262219780207013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利益,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现公告如下:

凡与石鑫及嫩江县鑫联银地产公司有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4日)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银行资金流水凭证及其他相关有效凭证到嫩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案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报案,请受害人以及知情人相互转告周知。

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夏警官、陈警官

报案电话:0456-7500604

17713366056

嫩江县公安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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