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崇资产管理 2019.8.20-18:04……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单位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海门、启东、如东、海安、崇川区、通州区以及盐城市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制定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及线上“渔丰收”平台等手段进行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该公司线下累计吸收资金33.45亿余元,案发时有6.2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线上平台累计吸收资金745万余元,案发时有245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
【第19153期】信崇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在海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海门法院 今天 18:04
被告单位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11名被告人通过线上线下平台非法吸收资金33亿余元,受害人达6800余名。8月20日上午,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设一月期、三月期、六月期、一年期四种所谓“理财产品”,每种“产品”有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两种类型,承诺4.67%至13%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采取债权转让模式进行自融。
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单位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海门、启东、如东、海安、崇川区、通州区以及盐城市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制定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及线上“渔丰收”平台等手段进行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该公司线下累计吸收资金33.45亿余元,案发时有6.2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线上平台累计吸收资金745万余元,案发时有245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
另指控,自2017年12月起,被告人甘某某、丁某、仇某某在明知信崇公司被禁止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且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该公司向群众非法集资,骗取资金用于归还先前所吸收资金的到期本息。经审计,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信崇公司非法集资6.99亿余元,扣除期间已兑付的本息,实际骗取4.9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单位及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受害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并发言,被告人家属、受害人、媒体记者等100多人在法庭参加旁听。海门法院将该庭审过程在网上直播,170多名受害人在海门市委党校观看庭审直播,庭审直播当天的网上点击率超过10万次,庭审秩序良好。
据悉,整个庭审活动预计将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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