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壹”网络商城 2019.8.29-8:04……打着商城消费、旅游和疗养的幌子,通过发放鸡蛋、开设讲课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参加集资,集资人员达100多人、金额达140多万元。最终,该案件嫌疑人全部落网

“百家壹”网络商城 2019.8.29-8:04……打着商城消费、旅游和疗养的幌子,通过发放鸡蛋、开设讲课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参加集资,集资人员达100多人、金额达140多万元。最终,该案件嫌疑人全部落网


【警方提醒】我市首例非法集资举报奖兑现!“百家壹”诱导百名老人集资140多万元

来源:大庆公安

打着商城消费、旅游和疗养的幌子,通过发放鸡蛋、开设讲课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参加集资,集资人员达100多人、金额达140多万元。最终,经人举报,该案件嫌疑人全部落网。

近日,按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大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将1000元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至举报人手中,这是我市首个兑付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举报:
有人集资诈骗百位老人

2019年1月,市处非办接到居民举报,让胡路区广厦街54号“百家壹”网络商城,打着商城消费、旅游、疗养的幌子,通过发放鸡蛋、开设讲课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参加集资,并已积累相当规模的资金。

接到举报线索后,市处非办立即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案区金融办等部门,调查此事。

市公安局指派龙南公安分局开展调查工作。龙南公安分局接到指令后,立即派侦查员前往举报地点。经了解,“百家壹”网络商城在大庆设有三家涉嫌集资诈骗窝点,分别在让胡路区阳光商都公寓、世奥中心A座、广厦小区东侧裙房。

侦查员调查此事过程中,又陆续接到多位群众报警,称钱财都被套了进去。

经对多名被害人的询问得知,被害人多为70岁左右老人,“百家壹”以投资利润高、回报快为诱饵,投资周期有18天、21天不等;投资方式均为现金;投资模式是当天投资后,第二天即可返还利息,实际采用客户本金直接抽取当月利息返还的方式,利率为每月7%-11%。

百余位老人瞒着子女,贪图小恩小惠,不停投钱,直到嫌疑人被抓,仍有一些老人未醒悟。

诱饵:
6个等级吸引老人投资

据了解,成为“百家壹”也就是北京百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员,共分6个等级。

一等:自行车会员,储值1000元;二等:电动车会员,储值3000元;三等:小轿车会员,储值10000元;四等:大巴车会员,储值30000元;五等:火车会员,储值50000元;六等:飞机会员,储值100000元。

为让更多老人心甘情愿掏钱,嫌疑人以只要投资就可以免费旅游为诱饵吸引老人。然而投资后,实际只安排去林甸温泉旅游。

2019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卢某、赵某、包某三人被警方抓获。

经审讯得知,卢某今年31岁,没有正式工作,他伪造工商营业执照,以开设北京百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名,获取客户信任。

为招揽更多的老人,他们想出一个办法,只要来听课,就可以免费获得鸡蛋、零钱,实际进行集资诈骗犯罪。三人分工明确,卢某是公司老板,赵某为阳光商都店的店长兼讲师,负责讲解投资模式,包某负责店内收款。

老人投资的钱被卢某用于还欠款,赵某和包某获得3000元底薪及客户当月投资总额的1%非法利益。

卢某还交代,他在齐齐哈尔和吉林省松原市还经营两家分店,而这两家公司实施集资诈骗手段与“北京百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手段相同。

经警方初步统计,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阳光商都店共吸引投资229笔,吸收总投资1443000元,已返还111笔,剩余未兑付共计80万元。

奖励:
先行兑付1000元奖励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市于2018年10月,正式出台《大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财政设立20万元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百家壹网络商城”案件线索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在公安刑事拘留、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经过联合会商,决定启动快速奖励程序,按照“行政拘留”奖励标准,先行兑付1000元举报奖励,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司法审结的集资资金额度等情况,再予以研究是否追加奖励。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及参与热情,有效拓宽受奖覆盖面,切实做到线索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方式:
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举报

市民可通过市处非办6315110电话、市公安局110电话、市公安局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大庆预防经济犯罪宣传平台”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举报时,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得到奖励,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本市或外省市在本市进行的非法集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匿名举报;二、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被新闻媒体、网络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四、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五、举报人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人员;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原则:
举报奖励有遵循的原则

奖励遵循的原则是,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并满足奖励条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对于跨地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分别予以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标准:
最高可获得奖励10万元

一、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罚的:

1.警告的给予100元奖励;2.罚款给予300元奖励;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给予500元奖励;4.责令停产停业的给予700元奖励;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给予900元奖励;6.行政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提供非法集资活动事实、线索,未提供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

1.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0.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按涉案金额的0.02‰给予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

三、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

1.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按涉案金额的0.04‰给予奖励,最低不低于2000元。

确定标准后由市处非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

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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