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 2019.9.6-17:06……榆林市公安局提级侦办的神木市张峰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从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在神木市同丰商务宾馆二楼非法设立融资场所,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 2019.9.6-17:06……榆林市公安局提级侦办的神木市张峰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从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在神木市同丰商务宾馆二楼非法设立融资场所,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榆林公安关于征集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材料的通告

榆林公安 今天

榆林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材料的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提级侦办的神木市张峰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从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在神木市同丰商务宾馆二楼非法设立融资场所,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彻底查清该组织的犯罪事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案件证据材料。
一、与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借贷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存借款凭据原件、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到榆林市公安局426专案组驻地(神木市龙华府酒店911号房间)进行登记、核查。因逾期未登记、核查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实施威胁、报复举报人、存借款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杨警官 18166681949 梁警官 13572676300

榆林市公安局
2019年9月6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