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扶贫开发协会案 2019.9.9-10:10……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置兑付组“扶贫开发案”专案组对该系列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登记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债权登记的公告
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置兑付组“扶贫开发案”专案组对该系列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登记。其登记内容将作为依法处置的重要依据,集资参与人应对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登记数据的客观真实。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11:30,下午2:30到6:00。
二、登记地点
地址:卫辉市汽车站对面脱贫攻坚指挥部临街门面房(中国石化西临)
联系电话:0373-4494796
三、需携带的材料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交:
1、集资参与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2、集资参与人河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借记卡或者存折(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3、卫辉市扶贫开发协会借款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还款计划书原件。
(二)集资参与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
1、委托人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的复印件各二份);
2、集资参与人本人河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者存折(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3、集资参与人的授权委托材料;
4、卫辉市扶贫开发协会借款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还款计划书原件。
(三)集资参与人已故的,继承人须提交:
1、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2、清退款继承公证书(须明确说明具体领取案款继承人);
3、继承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的复印件二份);
4、继承人河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者存折(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5、如继承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参照第(二)项提交相关材料;
6、卫辉市扶贫开发协会借款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还款计划书原件。
四、登记范围
通过李模华或其他业务人员在卫辉市扶贫开发协会进行集资的群众。望集资参与人互相转告,配合做好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逾期未登记的,后果自负。
卫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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