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一食品 2019.9.11-15:59……自2013年以来,“天一食品南京公司”以生产矿泉水、饮料等产品,需要扩大生产缺少资金的名义,以投资一年期(年化收益率为17%),两年期(年化收益率为23%)的高利息理财产品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发现,“天一食品南京公司”集资所得款项与江苏天—食品有限公司总部以50:50比例分成,其中“天一食品南京公司”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到期本金利息、发放业务员工资提成、个人挥霍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关于“天一食品南京公司”的案情通报
江苏天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天一食品南京公司”),注册时间:2013年9月18日,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浦路2黄埔大厦8楼D座。经依法查明,自2013年以来,“天一食品南京公司”以生产矿泉水、饮料等产品,需要扩大生产缺少资金的名义,以投资一年期(年化收益率为17%),两年期(年化收益率为23%)的高利息理财产品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发现,“天一食品南京公司”集资所得款项与江苏天—食品有限公司总部以50:50比例分成,其中“天一食品南京公司”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到期本金利息、发放业务员工资提成、个人挥霍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于2016年12月9日对“天一食品南京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杳。截至目前,玄武公安分局共抓获钟某军、成某、郭某枝等2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玄武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0人,玄武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判决13人。
各级公安机关已在全国开展涉案公司联动查处工作。2019年1月2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玄武公安分局将全力配合盐城市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办工作。
因该案涉及面广,且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根据处置非法集资丄作“三统两分”规定,请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间协议复印件、投资和收息的相关证明(POS单、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到投资分公司所在的属地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
请投资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和诉求,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査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宄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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