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融资产 2019.9.16-16:10……本案共有三名被告人,2014年5月,江苏爱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厦门成立分公司,随后不久,三名被告人林某红、蓝某玲、肖某财先后入职爱融厦门分公司。其中,林某红在2017年3月升任福建区域总经理,负责厦门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而到了2017年5月,公司开始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三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一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超过3.6亿元

爱融资产 2019.9.16-16:10……本案共有三名被告人,2014年5月,江苏爱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厦门成立分公司,随后不久,三名被告人林某红、蓝某玲、肖某财先后入职爱融厦门分公司。其中,林某红在2017年3月升任福建区域总经理,负责厦门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而到了2017年5月,公司开始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三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一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超过3.6亿元


被起诉!三人在厦门疯狂敛财3.6亿!

2014年5月,一家公司

在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在厦门以投资获得高回报利率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6亿元

2017年5月,公司运营出现问题

无法兑付承诺的回报

投资人血本无归

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人,2014年5月,江苏爱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厦门成立分公司,随后不久,三名被告人林某红、蓝某玲、肖某财先后入职爱融厦门分公司。

其中,林某红在2017年3月升任福建区域总经理,负责厦门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但公司在没有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单、开展产品推介会等方式,以承诺5%至15%不等的回报为饵,通过“股权转让”“汽车收益权转让”“汽车金融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项目,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而到了2017年5月

公司开始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

三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

一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

超过3.6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思明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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