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同 2019.9.24-17:33……2019年1月30日,苍南县公安局对王宝同夫妇以经营服装厂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一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宝同、黄祥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逮捕。鉴于该案的侦查期限届满,请尚未到苍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被害人,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到我大队接受询问

通 告

2019年1月30日,苍南县公安局对王宝同夫妇以经营服装厂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一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宝同(女,1980年10月份出生,户籍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鑫和锦园,原籍苍南县莒溪镇);黄祥校(男,1982年1月份出生,户籍地址苍南县灵溪镇鑫和锦园,原籍苍南县莒溪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依法逮捕。鉴于该案的侦查期限届满,请尚未到苍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被害人,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到我大队接受询问。联系电话:0577–59896122,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苍南县公安局指挥大楼109办公室。

特此通告

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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