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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咨询 2019.9.27-21:35……梗阻不断,后果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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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一起雷过的网贷
关于中华企业首次回款计划及近期工作进度的公告
中华企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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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融集团 2019.9.27-19:46……上次一拍流拍的抵押物,今天溢价成交了
诺远资产 2019.9.27-22:57……资产处置例会通报。股权类、单一固收类、定增和股票质押类分别有专项团队负责,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客户代表参与处置和监督,打通前台、中台、后台,信息实时披露。目前已经了解到有些基金项目已经退出,正在走分配流程,交易所产品有望本月底前有部分回款,届时将启动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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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 強盗事件, 闇バイト, 特殊詐欺 2024.11.16-11.18
2024年11月18日
密码保护:Hongkong! 判案書, 判刑理由書, 串謀勒索罪, 非法禁錮, 搶劫罪, 刑事恐嚇, 盜竊罪 2024.10.21-11.14
2024.11.14 蘇佩儀,呂秉毅,Y. H.,L. Y.,曹焱,朱栢朗,鄧子祥,湯一諾(又名湯焯霖)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勒索罪(Blackmail),盜竊罪(Theft),刑事恐嚇(Criminal intimidation)判刑理由書。2022年4月17日,X當時14歲,當日深夜,D10約X去馬頭圍邨入口見面,提及有其他人會來,但沒提及是誰,X以為是去飲酒。X到達後在7-11便利店見到D1(女子)與D10(女子),她們帶X去到水仙樓外休憩處(“休憩處”),X見到D2,D3,D4(女子),D5(女子),D6(女子),D7,D8及D9已身在休憩處。D4行到X面前兩呎距離,D1、D5、D6及D10也繞著D4後面或身旁約一呎,距離X約兩呎,D1指控X偷了D4的鑽石頸錬,X因為沒有偷過,所以否認。D4說該鑽石頸錬是家人買給D4的,價值20,000元。當時周圍很靜,D4的說話大聲和清 ,D3、D7、D8和D9距離X約20呎,X認為他們應聽到D4的說話。X再問D4該鑽石頸錬是甚麼鑽石頸錬,D4只顧再次指控X偷了它,有些女聲附和D4的指控。D4走到X後面,X轉身面向D4,其中一名女子叫X坐在長凳上,X便坐在長凳上,其餘女子沒有隨著D4走位或隨著X轉身,她們於是變成面向X後面,包圍著X的狀態。其中一名女被告人叫X坐在一張紅色長凳上,X照做,D4坐在X旁,其餘女被告人走到X前方站著圍住X,D3、D7、D8和D9及兩三名身份不詳男子亦行過來X左邊約10至15呎位置。D5站在X前面審問X是否偷了D4的鑽石頸錬,X否認,D5即掌摑X一巴;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再掌摑X一巴,來回約4至5次。D5再問一次,X再否認,D5連續掌摑X約6至7巴。D5掌摑X的過程有部分可從不受爭議的錄影片段[1]看到。
2024.10.24 姜达治,颜志鹏盜竊罪判刑理由書。控罪: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承認一項扒竊控罪。案情: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是中國內地居民,他們於2024年1月26日從中國內地抵港,獲批准逗留至2024年2月2日。2024年1月30日1200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女警員8326)在港鐵鑽石山站C出口外巡邏,看見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四處張望,留意途人的物品,形跡可疑,於是一直觀察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並在二人後面尾隨。同日1225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跟隨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去到荷里活廣場2樓229號舖“運動家”(“店舖”)。第二被告人先向第一被告人點頭,然後進入店舖。控方第一證人向控方第二證人(警員11863)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人,要求支援。同日1227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到達涉案店舖,在約一米外進行觀察,當時光線充足,視線沒有受阻。控方第一證人觀察到以下情況。
2024.10.22 梁慧妍盜竊罪上訴判案書。本席以「重審」的方式細心考慮過案中的所有證據,特別考慮到上訴人在案中拿取了一共十六件物品,包括一對鞋,一包襪,兩包髮夾,一支咖啡,一包糖果,一盒壽司,一盒刺身,一袋麵包,一盒粟米,兩盒生果,兩包肉及兩包麵包製品,總值港幣866.7元;還有考慮過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P4),現場相片(P3)及商店地圖(P5),特別留意到上訴人最終被截停的位置已經去到接近地鐵站D出口,明顯地與超級市場的格局不同,而且已經遠離。本席得出與裁判官上述的相同結論,案中的證據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上訴人干犯了控罪中的店鋪盜竊。她聲稱忘記付款或沒有為意離開了超級市場,在上述情況下明顯地不可能屬實。在達到以上結論前,本席有細心考慮過上訴人今天在庭上提出的理由。
2024.10.21 陳映彤(D1),莊浩軒(D5),黃祺盛(D6)串謀勒索罪(Conspiracy to blackmail),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搶劫罪(Robbery),盜竊罪判刑理由書。事件1:2022年12月6日下午,男子X在Telegram的一個公開群組召妓,以6,000元獲取性服務。同日2100時,X到達尖沙咀君怡酒店的一房間內,確認D1年滿16歲後。輕判求情:D1現年18歲,案發時16歲,初犯,接受至中三學歷。D1父母離異,令D1的抑鬱症病情加重,D1輟學,也令她誤交損友。在2020年,D1被診斷患有持續性抑鬱症(Dysthymia)和邊緣型人格缺失。
2024.10.21 趙名宇(第一上訴人),莊慧敏(第二上訴人)盜竊罪判案書。控罪詳情指出在2022年4月23日,兩名上訴人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7號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一包刺身,一包壽司及一包雞,總值港幣1,600元。
2024年11月18日
China! 案件表 2024.1.1-11.30
2024年11月18日
China! 案件表 2024.1.1-12.31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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