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湘0421财保7号
申请人: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西江巷。
负责人:李小龙,系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思埠大厦。
法定代表人:全佩佩。
被申请人: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伟滨。
被申请人:广州聚宝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高思埠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林。
被申请人:广州优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思埠大厦。
法定代表人:全佩佩。
被申请人:广州思埠网络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郭骁。
被申请人:深圳什么都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黄晓春。
被申请人: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名高飞骏物业。
法定代表人:吴召国。
申请人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广州聚宝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优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思埠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什么都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下列银行账户及理财产品、财付通商户号及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1: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0×××52。
账户2: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0×××67。
账户3: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广州云峰大厦支行,银行账户44×××59。
账户4: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11。
账户5: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商户号:1523419011、1538052491、1541602431、1546441041。
账户6:开户名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78。
账户7:开户名广州聚宝坊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晟广场支行,银行账户44×××40。
账户8:开户名广州思埠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银行账户:36×××01。
账户9:开户名深圳什么都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67。
账户10:开户名广州优智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34。
账户11:开户名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66。
账户12: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银行账户:36×××11。
账户13:开户名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32。
经审查,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未来集市APP”电子商务平台涉嫌从事传销行为,其与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广州聚宝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优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思埠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什么都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为涉嫌传销资金沉淀账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广州聚宝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优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思埠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什么都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列银行账户及理财产品、财付通商户号及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1: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0×××52。
账户2: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0×××67。
账户3: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广州云峰大厦支行,银行账户44×××59。
账户4: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11。
账户5: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商户号:1523419011、1538052491、1541602431、1546441041。
账户6:开户名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78。
账户7:开户名广州聚宝坊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晟广场支行,银行账户44×××40。
账户8:开户名广州思埠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银行账户:36×××01。
账户9:开户名深圳什么都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67。
账户10:开户名广州优智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34。
账户11:开户名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6×××66。
账户12:开户名广州未来集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银行账户:36×××11。
账户13:开户名广州美埠购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4×××32。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优柏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汤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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