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杭州爱福家集团下属公司工作人员退缴赃款的通告
警方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杭州市西湖区“爱福家”集团下属的杭州满浙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聚爱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铭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瀚泽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博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前述单位中从事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辅助措施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指定账户(备注填写曾任职公司和退款人姓名)。
户 名: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涉案资金专户
账 号:330104016000539408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
联系电话:13306519423 朱警官
联系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52号(北山派出所)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爱福家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