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传头”被判刑,参与民间互助基金会需谨慎!
湄洲日报 10-22 10:47
以“互助基金会”的名义,在农村非法吸收大量村民的高额存款,近日,又一“传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6万元。
据了解,民间“互助基金会”又称“钱传”,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2015年至2018年8月间,陈某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农村设立互助基金会,经营“钱传”、充当“传头”,并利用经营便利店之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然而,2018年8月,陈某因将收取的传金借给他人未能收回,断了资金链,无力支付村民本息。2019年8月,陈某被检察机关诉至仙游县法院。
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41名村民共计314.09万元,其中232.87万元尚未退还。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违背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存款,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分别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予从轻处罚。最终,仙游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并责令陈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退赔被害人欠款232.87万元。
该院法官提醒,这种民间“互助基金会”一般是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上。但是,由于这种“互助基金会”没有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也缺乏配套的监督管理,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有可能导致“互助基金会”无法进行下去,引发“倒会”现象,将导致参与的群众资金难以收回,且通常涉案金额巨大,会给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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