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融投资 2019.10.25-13:17……山东诚融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诚融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

关于敦促“山东诚融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款人及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芝罘公安分局破获山东诚融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山东诚融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诚融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

山东诚融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中部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部分借款人至今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情况说明。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借款人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借款情况。至2019年11月30日止,应将自诚融投资有限公司所借本金、利息全额归还。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金沟寨长生中心花园17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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