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庞启超农业行政管理(农业):其他(农业)其他行政裁定书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321财保564号
申请人: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曹际新,局长
被申请人:庞启超,男,1991年9月4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李伟波,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住址:山东省陵县;
被申请人:张彦忠,男,1965年7月3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付玉东,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被申请人:葛久志,男,1965年2月2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被申请人:刘志国,男,1963年6月19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杜同江,男,1942年10月29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被申请人:孙海军,男,1978年7月2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白采霞,女,1976年10月3日出生,住址:河北省遵化市;
被申请人:白艳霞,女,1969年2月11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徐大勇,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付子洋,男,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武少民,男,1973年6月30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李鑫,女,1982年5月21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李国利,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白金霞,女,1966年7月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被申请人:乔启新,男,1970年2月27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葛志伶,女,1990年9月27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白云霞,女,1973年10月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叶长奎,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丁兆京,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陈锦平,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河北省平泉市。
被申请人:王秋红,女,1981年7月8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肖俊柱,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付元慧,女,1968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窦晓静,女,住址:承德县。
被申请人: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319885234T,法定代表人:李伟波,住所:承德县下板城食品工业园区(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兰窝村);
被申请人: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76205526XU,法定代表人:徐大勇,住所:承德县甲山镇山咀村;
被申请人:承德亿财制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7158527844,法定代表人:徐大勇,住所:承德县下板城镇;
被申请人:承德五谷农庄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665294779F,法定代表人:徐凤国,住所:承德县;
被申请人:承德尚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347622845H,法定代表人:孙海军,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兰窝村;
被申请人:承德康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3478489167,法定代表人:杨增辉,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申请人:秦皇岛德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5632089805,法定代表人:姜琳,住所:秦皇岛;
被申请人:秦皇岛共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563208841E,法定代表人:刘志福,住所:秦皇岛市;
被申请人:承德县华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319980784T,法定代表人:白采霞,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板城大街土产公司院内xxxx;
被申请人:沈阳市瑞诚隆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559989841W,法定代表人:葛久志,住,住所: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xxB-9-1/div>
被申请人:沈阳市慈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559993875Q,法定代表人:武少民,住所,住所: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xxA-7-2div>
被申请人:北京原田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7781145P,法定代表人:卢金鑫,住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iv>
被申请人:承德县超越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1091118783K,法定代表人:尹京京,住所:,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iv>
被申请人:承德恒源伟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MA0A7CW86G,法定代表人:于春青,住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桥东飞机场嘉和广场办公、商业A2303。
申请人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庞启超、李伟波、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0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存款,申请人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各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各10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陈公峰
审判员 李维海
审判员 宋法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靳 鑫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