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欣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裴欣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深圳中融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投公司”)通过自媒体来发展客户,并通过第三方和供应链合作方寻找借款人,以网上发标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深圳前海北斗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与中融投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犯罪嫌疑人裴欣艳系该公司的股东。裴欣艳明知中融投公司向其公司提供的资金是通过平台发标募集,并将募集的借款打给借款人并从中获利。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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