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嫌疑人于某才、叶某星、岳某兴;新疆吉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嫌疑人姜某停、张某。已由博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现该案已经破获。为全面准备地了解该案的相关信息,及确保公开公正处置该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参与以上公司的集资人员。
二、提交证据要求:
1、集资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投资合同、协议书、借条、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理财时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
4、投资理财时使用的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打印与该公司投资理财开始至今的完整交易明细),并加盖银行章。
5、复印与本次投资理财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报案登记地点:博乐市长江路(老看守所旁)青达拉派出所二楼经侦大队。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沙警官、姚警官,固定电话0909-2239076。
五、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6日。
逾期未报案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博乐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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