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民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民民贷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等赃款全额退缴至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包含子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中部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部分借款人至今未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情况说明。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借款人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借款情况。至2020年1月30日止,应将自公司所借本金、利息全额归还。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微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期限内,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退缴赃款前须电话联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相关金额。
退款账户:温州佰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
开户行:浙江温州市鹿城农商银行南郊支行,
账 号:201000123069786000060
联系人: 林警官
联系电话: 0577-89990143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勤奋路59号
“民民贷”专案组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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