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县理财 2019.11.22-9:18……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4日,张某伟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注册成立丽江祥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未经相关金融部门批准,通过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虚假宣传“京县理财”。自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先后发售“福慧宝”、“祥和宝”等七种理财产品,承诺定期返本并支付高额利息,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投资款。经鉴定,至2018年7月25日,共吸收投资款人民币6.3亿多元。2018年7月31日,张某伟被发现在家中自杀死亡

【“京县理财”案一审宣判!涉案13人被判刑】

11-22 09:18

​​11月21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赵某等13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4日,张某伟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注册成立丽江祥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未经相关金融部门批准,通过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虚假宣传“京县理财”。自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先后发售“福慧宝”、“祥和宝”等七种理财产品,承诺定期返本并支付高额利息,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投资款。经鉴定,至2018年7月25日,共吸收投资款人民币6.3亿多元。2018年7月31日,张某伟被发现在家中自杀死亡。涉案的13名被告人为公司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成员以及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

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伟在成立丽江祥利公司后,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未经批准,以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组织、领导公司员工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吸收公众存款达6.3亿多元,张某伟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被告人及其他公司员工在张某伟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其行为与本案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李某芳、和某芬等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兵等3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置,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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